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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首次審國民法官案上訴 無照酒駕撞死人判7年2月他嫌太重

本文共899字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撞死王姓單親父親,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為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合議庭判李7年2月徒刑。李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法官黎惠萍整理爭執與不爭執事項,李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強調已真心悔悟。

今日也是高院首件一審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上訴開庭,國民法官案的第二審採取續審制或事後審制。除本案外,李(23歲)在肇禍後咆哮,還欲奪取前來處理員警的配槍,遭警員開槍制伏,台北地院另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2022年11月13日晚間,李佳修和友人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夜店飲酒,翌日凌晨4時在台北市區酒駕飆車,車行經行政院前忠孝東路地下道發生追撞,造成前方王姓駕駛車子翻覆死亡。

北院今年7月海選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為該院首件國民法官案。檢方認為李佳修在被捕後才認罪,李的律師則稱李有自首,自首與否成審案爭點。

北院合議庭綜合員警證述、密錄影片、勘驗筆錄及與李同車曾姓少年的證述,員警處理車禍現場時,李佳修已滿臉通紅、全身酒氣,警方合理懷疑李男是肇事者,不符自首要件。一審判決指李基於玩樂酒後駕車,以時速近100公里高速恣意馳騁在市區道路,未於第一時間救助被害人,犯罪惡性重大,所生危害至鉅,判7年2月徒刑。

李佳修不服一審量刑,上訴高院。高院今開庭時,律師與檢察官為了哪些該列不爭執事項爭論不休,包括李是否叫曾姓少年冒稱駕駛、換位子,以及是否有付20萬元但未達成和解等。檢察官認為這涉及刑法第57條犯後態度問題,應可討論。

律師指一審認為李沒有真心悔悟,但他為了彌補錯誤,有請母親賠償死者家屬20萬、另名女傷者5萬元,希望高院納為量刑有利因子。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廖先志認為是否賠償女傷者與本案無關,不應列入爭點,且李不符合自首要件,請求法院駁回他上訴。

因李佳修羈押期27日屆滿,高院今也開庭訊問延押意見。李稱不會逃亡,願意配戴電子手環、每天到派出所報到,希望以20萬元交保,這望才能和被害家屬談和解,同時快點工作賺錢。

檢察官表示,李雖認罪,但他案發時攻擊員警、找少年頂替,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仍有羈押必要。法官定26日兩造調解,是否延押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首件一審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今天下午開庭,法警押送無照酒駕撞死人的...
台灣高等法院首件一審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今天下午開庭,法警押送無照酒駕撞死人的李佳修(左)進入法庭。記者許正宏/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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