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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場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考試 113年3月登場

本文共957字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27日電

最後一屆導遊及領隊國家考試3月結束後,走入歷史,改由交通部觀光署接手,並採用評量制度,首場考試明年3月登場,觀光署今天表示,今年12月12日起至21日開放報名。

觀光署發布新聞稿表示,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民國113年起,由觀光署辦理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預訂113年3月16日至17日舉行第1階段筆試,5月25日至26日進行外語導遊人員的第2階段口試;報名簡章及網路報名系統已於11月24日同步公告於觀光署網頁,並於12月12日起至21日開放報名。

觀光署表示,過去導遊及領隊經由國考取得資格,但考訓分離,考選部只辦理考試,由觀光局負責職前訓練,但參加職前訓練資格並無限期,造成考照率與執業率落差大。新制採用評量,為「選訓合一」,參加職前訓練資格的保留年限,通用制保留3年、專用制保留1年。

觀光署指出,因應疫後觀光旅遊需求增強,尤其東南亞來台旅客快速成長,對導遊、領隊人力需求迫切,選才機制有必要通盤調整,113年起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將採「通用制」及「專用制」雙軌併行,希望能透過職能導向、更符合市場實務需求的評量方式,有效篩選出具導領人員專業知識、技能、語言能力且具有熱情的適格人才,大量聚才供給觀光旅行產業。

觀光署表示,為使考試、評量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國內民眾凡具有高中(職)畢業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以上均可報名參加評量,其中「通用制」評量方式將比照考選部考試內容辦理,而112年7月1日前已領有考試院導遊或領隊人員及格證書者,其外國語科以外科目得予以免測,符合觀光署訂定外國語能力的認定基準,得申請免測外國語筆試。

為擴大選才面向,觀光署鼓勵、吸引已於旅行業任一定年資且具有帶團意願及執業能力的從業人員投入,提升接待量能,在「專用制」的外語導遊及領隊人員(英語除外)評量,規定須由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推薦現職且達2年年資以上從業人員報名評量,領證者僅得接待其推薦旅行社承接的團體,離開原推薦旅行社,執業證即失效。

觀光署表示,依據評量新制,通過評量的初任導遊、領隊者仍須再經職前訓練合格方核給執業證,期透過公平、彈性選訓制度測定應評量者的專業能力與外語能力,確保導領人才擁有足夠的知識及技能,培養導領人員具有適應觀光旅遊市場快速變遷的能力,提供旅客高品質的旅遊體驗,並強化台灣旅行業的競爭力及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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