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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議員籲7歲以下禁玩手機 張善政:循序研議自治條例

本文共704字

聯合報 記者朱冠諭/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今天質詢時,直言手機、網路使用成癮可能造成精神疾病或暴力傾向等問題,呼籲市府制定自治條例,禁止7歲以下孩童使用手機。市長張善政答詢時表示,市府會研議訂定自治條例,也會統籌教育局、衛生局及其他相關局處,挑選學校推動試辦計畫,在校園宣導如何正確使用手機。

舒翠玲表示,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23年台灣網路報告,沉迷網路的國中生由疫情前的15%增加到疫情時的24%;中學生平均每天上網4.6個小時、每周高達32.2小時,較3年前多5個小時;12歲以下孩童的家長也有81.2%會讓孩子使用3C設備;但3歲以前大腦脆弱,完全不適合看螢幕,過度成癮可能造成精神疾病、視網膜剝離及暴力傾向等問題,有礙孩子身心發展。

舒翠玲說,許多國家已啟動因應對策管控,台灣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但未針對合理時間規範,建議市府制定自治條例,禁止7歲以下孩童使用手機,可以不制訂罰則,卻具宣示意義,讓家長重視。

張善政回應,兒少法規定較宣示性,合理使用時間應會隨著年齡而不同,他在行政院任職多年來,持續大力推動數位教育,相當關注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合理適當使用電腦、手機等產品的時間是多少,才不致影響健康;他也曾前往手機的發源地芬蘭,該國從小就教育孩子如何正確使用手機,是非常正面的做法。

張善政說,市府會循序漸進訂定自治條例,也會由副市長王明鉅統籌教育局、衛生局及其他相關局處,挑選幾處桃園的國小、國中及高中推動試辦計畫,在校園宣導如何正確使用手機,並由衛生局瞭解學生使用手機的時間與其對健康的影響,設法在明年蒐集完整資訊,研議如何與自治條例搭配。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右)今天質詢時,呼籲市府制定自治條例,禁止7歲以下孩童使用手機...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右)今天質詢時,呼籲市府制定自治條例,禁止7歲以下孩童使用手機。市長張善政(左)答詢回應會研議訂定。記者朱冠諭/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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