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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魚增14種保育類 飼主112年底前須登記備查

本文共954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

林業保育署今天表示,24日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5點,淡水魚增列14種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提醒民眾若之前已飼養,今年底前須登記備查,否則最高罰5萬元。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發布新聞指出,24日已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5點,將鯉科之溪流細鯽(Aphyocypris amnis)、陳氏鰍鮀(Gobiobotia cheni)、中間鰍鮀(Gobiobotiaintermedia)。

以及鰕虎科之砂棲瓢眼鰕虎(Sicyopusauxilimentus)、尾鱗銳齒鰕虎(Smilosicyopusleprurus)、明仁枝牙鰕虎(Stiphodonimperiorientis)及韌鰕虎屬(Lentipes)8種等,共計14種淡水魚增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全國保育類淡水魚數量從17種增至31種。

林業保育署並說,其中溪流細鯽為台灣特有種,目前侷限分布南投某溪流部分河段,且成魚僅100至200尾,列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

同為台灣特有並分布中部烏溪、濁水溪之陳氏鰍鮀,列為「珍貴稀有」;而列為「其他應予保育」者則包括中間鰍鮀、砂棲瓢眼鰕虎、尾鱗銳齒鰕虎、明仁枝牙鰕虎、台灣原生之韌鰕虎屬魚種6種,以及2種韌鰕虎國際物種。

林業保育署提醒民眾,如果在這次公告之前已經飼養以上魚種,須在公告日起到12月31日期限內,向飼養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登記備查,才能繼續合法飼養,但不能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同時,也提醒民眾及各大水族館或網路賣家注意,非經許可不得私自繁殖及買賣。

若被查獲未登記卻持有者,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最高罰5萬元罰鍰並沒入未登記個體。

關於這次增列源起,林業保育署說明,這次公告的保育類物種中,以鰕虎科11種最多,也是首次由2名民間淡水魚愛好者提案,自民國110年起經歷3次專家會議審查,再由農業部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後列入,原提案建議將15種、1屬(韌鰕虎屬,全球約22種)共37種淡水魚列入保育,最後公告為14種。

關於增列主因,林業保育署說明,首先,台灣東側太平洋沿岸有許多河川與濁流水系,是鰕虎魚重要棲地,卻因不當河川治理工程阻礙洄游、遭受採捕壓力等,導致族群數量稀少;其次,鰕虎魚難以人工繁殖,水族產業靠捕撈野生族群供應;因此需要強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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