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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警官莊武能涉恐嚇 監院要南市府移送懲戒法院

本文共872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

監委林國明今天說,前台南市警察局秘書室主任莊武能涉婚外不正常感情、恐嚇,以及拒絕配合員警盤查、試圖駕車逃逸等3大違失,不適合再任公務員,監察院要求台南市政府將莊武能移送懲戒法院。

莊武能涉恐嚇取財案,並涉有男女感情糾紛等情事,民國111年12月31日因拒捕且衝撞橫山警分局員警,遭開9槍才就逮:台南市警局今年1月2日召開考績會,決議記2大過免職。

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陳景峻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17日通過3人所提出調查報告,要求台南市政府將莊武能逕行移送懲戒法院、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應督飭所屬橫山分局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莊武能涉3項重大違失,第一,未能潔身自愛,罔顧已婚身分,無視警察人員的紀律要求,長期與高姓女子發生婚外不正常感情交往並有性關係;第2,莊武能發現高女與另名張姓男子有私情時,因心生不滿及為報復,竟隱居幕後以高女手機傳送恐嚇訊息給張男。

監委說,第3,張男報案後,警方掌握嫌疑車輛位置,由穿著警用防彈衣且有警察字樣的員警喝令莊武能下車盤查,莊武能除拒絕下車配合外,竟多次前後移動車輛試圖逃逸,不顧在車輛旁執勤員警安危,造成員警受傷、警用偵防車受損,且波及無辜民眾財產。

監委表示,莊武能雖已受台南市政府免職處分,仍有懲戒必要,台南市政府懲處事由不包括「拒絕配合盤查試圖駕車逃逸」的違失,且雖予以免職,未來莊武能仍有再任公務員的可能;若經由懲戒法院予以「免除職務」的司法判決者,可杜絕莊武能再任公務員。

監委說,莊武能所涉3項重大違失,已嚴重傷害公務袍澤的士氣,與民眾對公務人員的信賴,顯然不適合再任公務員,自有接受懲戒法院予以充分評價的必要。

監委指出,莊武能現官等為警正一階,相當於薦任第9職等,請台南市政府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4條規定,將莊武能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以昭炯戒。

另外,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偵查隊接獲報案後,卻稱因緊急出勤情況急迫,而未及攜帶密錄器,因而導致員警實施盤查、逮捕時,無法及時全程錄音錄影,反遭莊武能得藉此抨擊員警違法執行職務。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宜督飭橫山分局對相關作法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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