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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裁罰兆豐前出脫 蔡友才:如內線交易還賣長達2個月?

兆豐金控示意圖。 圖/兆豐銀行提供
兆豐金控示意圖。 圖/兆豐銀行提供

本文共969字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控挪用兆豐金集資2百億元成立「鑒機」公司,趁美國裁罰兆豐銀紐約分行出脫持股避損,違反金控法、證交法重罪,台北地院2020年判蔡被控內線交易重罪部分無罪,依2個偽造文書罪判他9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11日行準備程序,蔡的律師主張構成內線交易的兩大要素「重大消息確定」「實際知悉」都沒有,蔡退休後對兆豐毫無所知。

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2016年8月因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被裁罰美金1億8千萬元後,台北地檢署分案調查,意外查出「鑒機案」;檢方起訴時以蔡涉嫌內線交易等罪求刑12年。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院認定的偽造文書罪,包括蔡友才在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要求兆豐銀改善時,未將改善案送交董事會,卻簽署兆豐銀管理階層已「瞭解」缺失嚴重性的文件,以「封面信函」寄回美國,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另與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偽造鑒機公司董事會開會紀錄,辦理公司登記。

蔡友才偵查中被羈押禁見,偵查、審判期間都作無罪答辯,稱「鑒機」與兆豐不存在競爭關係,不涉金控法特別背信罪。

法官2020年6月傳喚證人調查「鑒機」成立過程,到庭證人資產包括被檢方認定各出資1百億元的潤泰總裁尹衍樑、寶佳創辦人林陳海,以及未出資的全聯董事長林敏雄、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聯聚建設董事長江韋侖、前花旗集團台灣區負責人陳聖德,說明蔡當初如何向他們募資。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蔡友才、王起梆雖在任職兆豐銀期間成立「鑒機」公司,但兆豐銀貸款給潤泰集團部分,無法證明蔡積極影響核貸,沒有證據證明核貸案與「鑒機案」有關;蔡友才、王起梆在上班時間處理「鑒機案」,沒有造成兆豐金的損害。

檢方指控,蔡友才因兆豐銀遭到行政監理機關降等,於是出脫持股,涉內線交易,不過北院認為紐約分行被降等,不影響兆豐銀的信評,銀行遭重罰存在有「重大不確定因素」而未達明確程度,僅屬於一般商業推測,不能算「重大消息」,內線交易部分無罪。

高院11日開庭時,蔡友才強調他的兆豐股份非從市場買進,而是增資時由員工身分入股,他離開兆豐厚也無須掛念兆豐的業績,且在賣出前曾詢問當時的金控法遵長、兆豐證券總經理「要不要申報再賣?」都得到「你已經不是內部關係人,不必申報」的答案。

蔡友才說,如果是內線交易,為何賣股時間長達2個月?為何不在集中市場融券賣出,他根本不知道美國會裁罰。他說,兆豐在他賣出持股後,股票一直上漲,堅決否認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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