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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盼組工會 考試院近日將先審協會法修正案

本文共863字

中央社 記者黃麗芸台北4日電

屏東工廠大火釀多人死傷、4消防員殉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盼組工會以提升權益。內政部和考試院今天都說,已研擬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近日將開會審查,盼儘速送立院審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內政部長林右昌、經濟部次長林全能等人就「從屏東消防大火,檢討相關法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林右昌報告指出,針對警消組織工會權利,由於警消人員具有公務員身分,其勤務攸關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間為「公法上職務關係」,勞工與雇主間為「司法上勞雇關係」,屬性和適用法律顯有不同,是否比照勞工賦予「團體協商權」及「爭議權」,應審慎評估。

此外,公務人員結社組織應組公務人員協會,中央及地方政府警消人員得依協會法規範組織及加入其所屬行政區域內的公務人員協會,截至目前計有15個地方公務人員協會成立。

林右昌說,為回應基層訴求,行政院與考試院目前正在研修協會法,將朝增加協會組織模式(增加三級機關協會及專業協會)、放寬協會協商事項、擴大協會參與範圍等修法方向,待修正通過後,警消人可成立三級機關協會,並得以針對職場環境等事項,和所屬或主管機關進行協商。

他指出,針對消防員的權益和安全,消防署今天下午將邀請學者、專家和團體辦交流座談會,以聽取意見和策進消防人員權益和安全。

考試院簡任秘書白佳慧說明,由於內政部並未成立機關協會,其所屬警政署、消防署等人員無從加入公務人員協會,另地方政府所屬警消人員雖可加入各地方政府協會,但成員異質性高,部分業務性質特殊人員無法有效透過協會相關功能表達意見,目前銓敘部已研擬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陳報考試院,規劃專業協會的籌組模式,近日將召開會議審查,儘速會同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李秉洲說明,除擴大、強化公務員結社權和協商權外;行政院有鑒於警消執勤危險、急迫和災害場址不確定性,為建立消防機關職業安全衛生機制,除已指示內政部研議修正消防法;也正和考試院共同研議修正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包含增訂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任務職責事項、警消等高風險職務人員特別防護專節等機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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