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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前董事長林郭文艷剔除28名大股東被控背信 全案不起訴確定

大同前董事長林郭文艷因在股東會剔除28名大股東挨告獲不起訴,台高檢駁回再議,林郭文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同前董事長林郭文艷因在股東會剔除28名大股東挨告獲不起訴,台高檢駁回再議,林郭文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473字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郭文艷,3年前在經營權之爭期間,防止陸資及未向主管機關登記等理由,在股東常會剔除市場派28戶法人、自然人大股東,造成隔天公司股價暴跌,市值蒸發49億元,遭股東怒告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台北地檢署本月1日偵結,認為林郭文艷當時是依據律師團建議做出決定,罪證不足作不起訴處分。台灣高等檢察署昨駁回再議,林郭文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2020年6月30日,林郭文艷在召開大同股東常會時,利用會議主席身分的機會,宣布,剔除市場派28戶股東的表決及選舉權,被剔除的28戶股東共持有大同超過半數、53.32%的股權。

事後有股東不滿林郭文艷擅自剔除大股東權利,先使公司股價暴跌及市值減少49億元,再度召集股東會改選董事,導致大同增加會議開支1742萬餘元,對林郭文艷提出告發。

檢方查出,當時林郭文艷曾向數名律師諮詢,發現3家法人股東未據實填寫取得股份的目的,決定排除上述28戶股東的表決和投票權,難謂有背信犯意,且無法預期隔天股價將暴跌或需重開股東會,予以不起訴處分。北檢偵結,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台高檢26日駁回再議,林郭文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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