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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針對美豬來台加工後成為台灣豬一事進行說明,副署長林金富表示,並未有媒體所稱的大開後門讓美豬合法洗產地之事,「國內並未輸入美國活體豬」,僅少量進口活體豬,作為繁殖種豬使用。
林金富表示,國內並沒有輸入美國活體豬,因此並沒有直接進入屠宰場宰殺的狀況產生,經查後,台灣僅有少量活體豬,但僅為「繁殖用途的種豬」,並由農業部進行管理。
林金富說,自110 年元旦起,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要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並以其屠宰地(國)為據。
林金富強調,台灣邊境輸入的豬肉,都經跨部會機關在邊境查驗,符合規定後 始得輸入,食藥署從源頭到通路嚴加把關,並且與各地方衛生局共同全力輔導業者符合法規之要求,確保食品安全,讓消費者安心且享有更多產品來源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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