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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120公頃農地作綠能?農業部:尚未推綠能區

本文共934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

媒體報導雲林口湖有120公頃農地預計被劃為綠能發展區,但8成仍在耕作、非低地力。農業部今天表示,綠能發展區還未推動,業者可能擬變更地目申設特定專用區,仍須經審查。

近日有媒體報導,經濟部能源局18日邀集農業部、雲林縣政府及口湖鄉公所於口湖鄉梧北、梧南地區,實勘預計劃設為綠能發展區的120公頃農地,雲林縣政府表示,約8成農地仍有實際耕作,並非「低地力」農地,呼籲中央尊重地方意見,拒絕種電廢農的綠能政策。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副司長王玉真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指出,綠能發展區的推動是為了避免光電蟑螂到處圈地、破壞農地與生態,而規劃由經濟部能源局遴選優良廠商在整合的地區執行,但目前還沒定調要推動綠能發展區,若未來有要推動,農業部基本上不支持非低地力農地劃入綠能發展區。

她接著說,雲林縣口湖鄉120公頃農地案件,相關農地區域選擇資訊,不是農業部提供給能源局作為設置綠能發展區之用的;此案源自政府構思推動綠能發展區之前,已有光電業者自己到當地找地主洽談,欲變更地目、推動架設光電板使用,據悉有些業者有意願參與。

雖然綠能發展區政策之前遭受輿論質疑,迄今還未要推動,但報導所稱此案,卻已在逐步推進設置光電板中。她說,此案比較可能是業者擬朝既有措施推進,欲提出變更地目的申請,朝成為再生能源的特定專用區進行,一旦業者確實要這麼做,且農地面積也達到120公頃之大,必須送內政部區委會審查。

她強調,屆時農業部也會參與內政部區委會的審查會議,將根據農地變更要點相關規定詳實了解規劃內容,例如此要點第5點規定,不能造成農地被切割、特定專用區必須跟其他周邊農地施作綠帶進行區隔等,不符合此要點相關規範,農業部不會支持變更地目。

另外,她重申,變更地目必須取得地主同意,地主的意願非常重要,因為台灣不是共產國家,而農地是私人土地,地主不同意,就不能進行變更;而全國特定農業區有33萬公頃,不能變更地目,此案大部分是一般農地,雖可變更地目,也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她也說,若切割成2公頃到30公頃申請變更地目,雖變成送縣市區委會審查,但會有使農地破碎化的疑慮出現。

又關於低地力的要件,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莊老達曾一再強調,必須是長期已不進行耕作,有土壤鹽化、容易淹水等不利耕作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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