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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盟電子併購案內線交易 董事洩密親友3人涉違證交法遭訴

本文共695字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2018年上市公司志超科技併購前上櫃公司統盟電子,時任統盟董事楊賢增涉嫌提前告知陳姓及顏姓友人併購消息,3人於證交法禁止交易期間,買進統盟電子股票,待股價上漲再賣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台北地檢署偵結,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楊、陳及顏等3人,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指出,志超科技與統盟電子於2018年間即研商併購事宜,同年10月26,兩公司討論併購事宜並簽署保密承諾書,12月7日兩公司分別發布重大訊息,宣布依企業併購法共同簽署股份轉換協議,志超科技以每股15.5元現金,對價取得統盟電子所有股權,統盟電子成為志超科技100%持股子公司並終止上櫃。

起訴書指出,楊賢增、陳及顏等明知在志超科技公開本案重大消息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購買統盟電子股票,楊賢增基於董事職務,事先得知併購消息,將本案重大消息洩漏給陳及顏。陳得知消息後,以每股均價13.82元,融資買進125仟股,隨後於同年12月10日到24日間全數出脫,不法獲利18萬3900元。

檢方也指出,顏在2018年11月21日志12月5日期間,透過公司帳戶及不知情的員工證券帳戶,以每股均價14.2元,融資買進統盟電子767仟股,賣出132仟股,其中相對成交126仟股;隨後於2018年12月12日及25日,以每股均價15.29元,全數出脫635仟股,不法獲利72萬3450元。

檢方認定,涉案楊賢增、陳及顏等3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內線交易罪嫌,不過,3人坦承犯行,楊、陳願意繳還犯罪所得,檢方考量3人犯罪後態度尚稱良好,不法所得金額非高,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程度非鉅,請行從輕量刑,以勵自新。

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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