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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高麗不算賄選 彰化女鄉代送錢被判當選無效

本文共688字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縣去年五合一選舉期間,賴姓鄉民代表在個人臉書PO文贈送高麗菜,另被查獲呂姓男子疑似幫賴助選,呂卻向楊姓選民買票等證據,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送一人一顆高麗菜難以改變投票意向,但呂男買票賄選證據確鑿,因此判決賴女當選無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姓鄉代去(111)年11月20日以個人臉書帳號,PO文「……搶救高麗菜農!陽光正能量!樂於幫助別人的○號鄉代表候選人!○村、○村、○村、○村的村民可以來領1顆高麗菜...(1人只限1顆)」後來緊急取消活動。

呂姓男子同年11月16日下午向楊姓鄉民交付300元,並要求他投票支持賴姓鄉代候選人,11月25日呂男被警方循線查獲,在他的住處和車上查扣賴姓鄉代候選人的競選文宣口罩41包,後來楊男繳回300元。

不過,賴姓鄉代否認呂男是她的助選員,且她的競選文宣口罩很漂亮,被很多選民收集;呂男則辯稱頼姓鄉代候選人當選後會從事公益,所以自掏腰包300元為她向楊男買票賄選,檢警調查呂男每月所得約2萬元要撫養媽媽和兩名孫子,已無力償還農會貸款。

彰化地院斟酌以上事證結果,認為當時高麗菜價格大跌,每顆25元,即使每顆45元也不至於影響投票意向,但認定呂永雄為賴姓鄉代的助選員,對他的賄選行為應有知悉或容任,賴姓鄉代辯稱與之無關,全無共同參與、授意、同意或容任等情形,自不足採。呂男家境困難,以自己的錢財賄選買票行為顯與常情相違,尚難憑採。

彰化地院法官判決賴姓鄉代當選無效,呂男被依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繳交3萬元罰款,褫奪公權3年,沒收扣案賄賂300元。今天賴姓鄉代聲稱被呂、楊二人陷害,一定會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賴姓鄉代當選無效,呂姓助選員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記者簡慧珍...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賴姓鄉代當選無效,呂姓助選員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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