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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本票就翻臉!郭台強指控他欠債4500萬元 魏德聖財產恐被查封

電影「賽德克.巴萊」導演魏德聖(右)與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電影「賽德克.巴萊」導演魏德聖(右)與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596字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電影「賽德克.巴萊」導演魏德聖被控積欠中影公司董事長、鑫鴻國際投資董事長郭台強4500萬元,郭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魏德聖二度抗告均被駁回,個人及公司果子電影的資產恐被查封;據了解,法院本月7日確實有發出執行命令。

郭台強的鑫鴻國際投資公司主張,公司持有果子電影2021年7月7日簽發的4500萬本票,未記載付款地及到期日、未約定利息,但果子電影直到去年11月30日經提示後仍未獲付款,因此聲請強制執行。

電影「賽德克.巴萊」導演魏德聖(右)與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電影「賽德克.巴萊」導演魏德聖(右)與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去年12月7日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但果子電影提抗告,認為鑫鴻國際的關係企業,也就是中影公司,2011年5月20日簽訂買賣契約書約定給付果子電影4億餘元,作為轉讓電影賽德克巴萊部分著作權的對價,但中影公司沒有支付足額價金,雙方債權債務關係已經消滅,長年來賽德克巴萊收益由中影公司收取,獲利頗豐,中影公司竟趁果子電郵拍攝影片忙碌之際,要求再簽發4500萬元本票提供擔保。

果子電影指出,鑫鴻國際公司從未支付賽德克巴萊電影著作權的買賣價金或借貸債務金額,公司簽4500萬元本票是迫於中影公司帳務要求,且金額也都投入電影製作,果子電影和鑫鴻公司之間並無債權債務關係,且鑫鴻從未向果子電影提示本票原本請求付款,請求法院廢棄裁定。

台北地院審查後,認為4500萬本票各項記載符合票據法規定,認定為有效本票,至於果子電影稱雙方沒有債權債務關係等,是爭執實體法律關係,不屬於本案審究範圍,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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