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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草案政院明通過 雇主成加害人將加重懲罰

本文共1284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行政院明(13)日將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據知情官員通漏,此次修法將再加重懲罰權勢性騷,將視地位層級化裁罰,且民事新增懲罰性賠償,最高可加重罰五倍;行政罰最高可罰100萬;刑事上則新增規範,最重將面臨加重其刑2分之1、最高三年的徒刑。

官員指出,此次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防治法為兩法全文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則修一半。修法的主要目的也希望未來在面對性騷擾事件處理上,能產生有效抑制、對被害人友善保護,並值得信賴等三面向,故會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重新思考。

官員說,先前有先做部會間協商,由於三法是分立的,外界有提議打掉、草擬一個大的法出來,但現實考量不可能。性騷擾的定義三法都不一樣,也沒有強制要一樣,三法會告自發展對性騷的定義很自然,也因此會產生一些灰色地帶,「這次也利用機會通盤檢討把這事情解決,不可以漏接、不可以有漏洞」。

這次大改革有三大目標,官員說,第一有效,要強化有效加害人裁罰處置,特別是職場權勢性騷擾是重中之重;第二友善,完善被害人權益保障跟服務;第三可信賴,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在有效部分,要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補足性騷三法相關缺漏,適用原則上,性平法優先適用,因為屬於校園性平,再來是工作職場的性工法,其餘都是歸在社會型性騷法處理。

官員補充,也擴大適用範圍,軍校、警校、矯正學校等不適用性平法,考量時代不同,現在都納入性平法;另雇主以往是三不管地帶,現在只要是雇主是性騷擾行為人時,由主管機關裁處。

至於在加重處罰方面,官員說,將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一般權勢性騷擾如主管,特別權勢性騷擾如雇主或是機關首長,比較容易出現當事人不敢申訴狀況,因此增加民事懲罰性賠償,對利用權勢者、雇主加重,最高罰五倍;刑事上,加重性騷擾罪刑罰,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行政罰則新增雇主為行為人行政罰1到100萬元,一般型也提高性騷法相關行政罰鍰到1到20萬元,權勢型也要罰6萬到60萬。

舉例來說,雇主或是最高負責人,持續性騷員工,且構成犯罪行為,屢勸不聽後被告,第一時間要被調查,地方勞工局調查成立最高就可罰100萬行政罰;但他還有刑罰部分,最高可判三年;民事賠償除了基本額外,最多要乘五倍罰鍰。

在友善部分,官員說,會編列預算,做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完善保護規定,周延被害人保護,包含不得報導或是公開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可信賴部分,官員則說,會強化通報機制,目前雇主沒有通報義務,未來會有通報義務;還有設計一定規模跟組織,比照政府機關部門有性平機制;如果在職期間申訴,增訂情節重大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等暫時措施,確保事件調查過程獨立公正,不受行為人權勢影響。這對調查成程序有相當必要,不要成立不友善環境。

最後,官員也強調,整個制度上有很多配套,三法通過後沒有配套將無法落實執行,預計會有十個子法,包含建立資料庫、做相關教育訓練,有些規定可以立即實施,像是處罰無須準備期即可先行;至於配套,包含救濟程序申訴等,就會增加地方人力跟預算,實際預算跟人力由各部會評估。除了先行條文外,其他配套部分,會在明年3月8日婦女節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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