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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律邀方嘉麟 分析信託傳承關鍵

本文共4465字

經濟日報 蔡穎青

由政治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學中心、當代法律雜誌主辦單位,萬國法律事務所、建業法律事務所、台灣法律人協辦的「企業傳承,家族信託」研討會,12月21日下午在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7樓A747CB個案教室舉行。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宗倫(左起)、中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當代法律雜誌副總編輯蔡...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宗倫(左起)、中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當代法律雜誌副總編輯蔡鐘慶、東華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專案助理教授蔣念祖、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陳盈如、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副院長朱德芳、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龍昇、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方嘉麟、建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洪紹恒、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財經法學中心主任周振鋒、政治大學法學博士/輝能科技法務處長陳言博、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洪志勳、當代法律雜誌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財經法學中心主任周振鋒開幕致詞時肯定,記得2022年剛接財經法中心主任時,就接到當代法律的邀請,舉辦一場很有意義的商業事件審理法、商業法院上路週年的研討會,並獲得廣大迴響,當代法律從司法節創立以來,在國內舉辦超過50場各式各樣研討會,選擇議題都是重要且符合當代重要意義,包括今天主題就是有關企業傳承家族信託,更邀請到國內首屈一指的專家方嘉麟老師演講,老師早在20年前就出一本關於信託法的專書點出我國信託法問題,非常有遠見,相信今日演講會帶給各界新的激盪。

當代法律雜誌社長/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開幕致詞指出,關於家族信託跟傳承的議題,方老師在國內是舉足輕重的權威,記得前次跟方老師同場,應該是在大股東條款的公聽會,一起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言。

王晨桓提到,目前不論是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大概都有設家族信託或家族財產的辦公室,希望能夠深化跟客戶的關係,取得客戶信任,讓客戶把他努力一輩子的成果交給專業人士,完成傳承跟永續,這其實非常不容易,因為客戶通常有公司跟家事交由不同的律師處理的習慣,如何讓這個客戶信任到把家族最隱密的事務給你看,讓你安排,不僅牽涉法律框架,更是信任與責任,更關乎臺灣上輩人努力能不能永續跟傳承到下一代的重大議題。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退休,由當代法律雜誌社長/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右)...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退休,由當代法律雜誌社長/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右)致贈鮮花,感謝其對法界的卓越貢獻。

Topic 專題演講:企業傳承,家族信託演講人/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方嘉麟分析幾種我國常見的企業傳承方式,在控股公司方面,特別是在台灣,分割控制權及所有權困難,控制權亦難細緻設計。此外,控股公司可能轉讓下層公司持股喪失控制權,甚或解散析產,且控股公司本身股東也可能因世代傳承,股權分散而削弱對控股公司之控制。

至於信託設計於家業傳承,方嘉麟表示有幾個設計上的優勢:(一) 圈住股份: 保有控制權並世代傳承,目的信託加PTC可達成,例如最上層目的信託就不會因股份繼承而分散持股。(二) 控制權交棒: 改變PTC權力組成,例如改組董事會,完全和PTC及下層公司持股脫勾。(三) 控制權設計以貫徹創辦人意旨:受託人本身權力大小,權力結構是否納入相互制衡,以及保護人及執行人之設計,都可使權力分配細緻化,貫徹創辦人意旨,惟控股公司控制權分配受制於股權分配。(四) 所有權設計以貫徹創辦人意旨: 裁量信託,利益分派由受託人定之,可符合創辦人意旨、子孫需求及時代變遷。(五) 控制子孫紛爭PTC本身權力結構可引入第三人,調合鼎鼐。且目的信託,原則上僅執行人可提訴,避免子孫對創辦人分配設計各自爭執不休。(六) 回饋社會: 以本身家產,由本身子孫,踐行公益。整體而言,方嘉麟表示,信託有助確保創辦人意旨如生前意志執行,利於家業傳承。

圓桌論壇主持人: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副院長朱德芳感謝,家族企業需要傳承,專業人士也需要,自己就是傳承於方老師的重大受益者,記得加入政大後,政大法學院舉辦50周年院慶,方老師帶領我們做了非常多規劃,包括編撰「法學時光」,2018年公司法修正時,方老師對公司法有很大的期待,因方老師認為公司法是整個社會的基礎建設,特別是在經濟活動領域,也希望社會因此有所改變,所以出來倡議,公司法修正結束後,緊接著方老師又帶領一群師長,集合眾人之力編寫出比較不傳統的法學院的教科書,讓年輕的學子也覺得公司法是一個很靈活、有趣、且貼近生活跟實務的。今年,繼續在各方面發光發熱,首先是2023年舉辦第十一屆的亞太地區企業併購競賽,有16所學校跨兩岸四地的高校一起參加,除此之外,今年方老師也接任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並促成政治大學法學院財經法中心跟臺北律師公會合作出版「企業併購實務指引」。

「信託是家族企業傳承的重要工具」朱德芳表示,有沒有可能,在臺灣透過解釋的情況之下就可實施目的信託?當然,修法將更為明確。對此,也請今天與談專家提專業見解,供各界參考。針對法制面改善建議,與談人方嘉麟表示,考慮我國政策,應明文承認目的信託並建立配套措施,逐步使公益信託名符其實。

「父母給我們身命,老師給我們慧命」。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宗倫引用並表示,方老師剛剛講這一句話,我心中非常感動。自2006回國以來,2010年很幸運在方老師法學院院長任內進入政大服務,並不斷受方老師人格與專業的薰染,也鼓舞了我日後接任行政職的勇氣,方老師務實的風格,除傾聽,更會提供解方。比我遇過的企業家都還果決。關於智慧財產權的信託,沈宗倫說,未來智財權管理假如可以通過信託的手段完成,那麼一方面能藉由信託的效果確保創作者或相關權利人的市場經濟利益,另一方面也可在其中同時貫徹企業社會責任以及實現個人非經濟利益等多重目標。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陳龍昇表示,方老師剛剛特別提到家業要真正傳承的其實是理念跟信念,站在我目前的工作與學術上來說,何嘗不是因為受教於方老師的機緣,因為有共同的理念,就會樂於共事。至於家業理念跟信念傳承,對企業來講,體現的就是企業或公司品牌、商標,企業以及家業在傳承的過程中,會有非常多面向,更需要針對這點預先做規劃、配置,因為商標對企業很重要。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陳盈如介紹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特色,並指出適合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有:成員具有高度信賴關係的新創事業,以及維持家族經營的家族企業。透過限制股份的轉讓,避免股份落入不具信賴關係的第三人手中;或讓新創事業的缺乏資金創業者得以知識技術入股等。

不過,陳盈如說,閉鎖性公司也有下列問題:限制股權轉讓,但未必能解決公司內部紛爭問題。閉鎖性公司限制股權轉讓,無法排除因法律原因而轉讓之情形,例如繼承、強制執行等,股權仍有可能外流。閉鎖性公司經過幾代後,因繼承等因素,可能導致股東人數超過50人,而喪失其閉鎖性公司地位。閉鎖性公司發行新股得洽定特定人,原股東不見得可依其持股比例儘先分認,還是可能造成股權並不留存於家族成員中。

對此,她表示,信託相較於公司對家族傳承之可能有:得對受益人做不同安排、委託人得以信託貫徹其意志,對特定財產之處分為限制,且可對受託人做出資格與條件之限制、可藉由信託契約設定受益人資格,且信託財產不會因受託人或受益人之債務而被強制執行等優勢。

中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當代法律雜誌副總編輯蔡鐘慶首先推崇方嘉麟老師對信託法制做出的卓越貢獻,並分析國內外家族信託模式,包含香港、新加坡、美國、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常見境外信託實務運作,其表示,台灣即將引進國外「王朝信託」(dynasty trust)作法,實現富可過三代,並引述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日前表示,現行台灣家族信託大多是「單代傳承」,缺乏國外多代傳承的機制,經金管會向法務部尋求三點解釋,即「委託人地位繼承」、「連續受益人信託」及「特殊目的信託」後,已取得重大突破。

其中,「委託人地位繼承」部分,過去法律解釋不明確,委託人死亡時,若受益人就是繼承人,繼承委託人地位,即可提前終止或變更信託契約,變賣家族企業股權,導致原本信託設立的目的無法達成,對此,法務部解釋除法條明定「委託人之繼承人」有此權利者外,原則上不得繼承。另一為「連續受益人」,以往限定自然受益人至少須為「胎兒」,放寬解釋後,只要「信託利益分配時」存在即可,即使是尚未懷上的後代、收養的孩子也可安排入信託計畫。此外,如「特定目的信託」,即信託設計不肖子孫條款,財產亦可不給法定繼承人,目前在台尚無明確規範,法務部也已認定信託法並無排除特定目的信託的可能性,則是第三大重大突破。

蔡鐘慶表示,家族信託具有客製規劃及資產保護功能,可以貫徹委託人意志、實現財富傳承,期待未來台灣家族信託法制更健全,成為亞太家族信託中心。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洪志勳指出,如同方老師11月發表的文章,在家族信託,特別強調為讓家族企業可永續發展,股份要圈住,一般公司開始設立時都是從中小企業開始,初期大概都是由兄弟兩、三人共同創業,當公司慢慢發展一定規模,基於節稅或是國際交易可能會設立境外的控股公司。而第一代努力發展之後,二代也慢慢會進入這些境外控股公司,境外控股公司的數目也會慢慢變多,特別如果企業發展的好,還有IPO涉及股權稀釋的部分。

洪志勳說,這幾年,企業經營案例都來自股權過度分散,導致有心人可以藉由比如市場派或家族內部內鬨結合外面的有心人介入,案子層出不窮。因此,可以得出既然股權分散無法避免,如何在分散之下可讓公司經營永續?確保如同第一代的創辦人希望大家齊心協力維持家族企業永續發展,這是家族傳承重要議題,目前,一般律師最常遇到客戶問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問題,舉個歷史故事,有人謠傳康熙皇帝選擇雍正當接班人,主要是因為康熙很喜歡雍正的孩子乾隆,這跟信託的概念非常相似,跟客戶溝通過程,也常常發現董事長在挑選未來的經營者的時,會鍾愛某個特定的小孩,人性使然,所以做信託規劃就希望可以指定下一代接班人,甚至下下代都納進來。不過,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受益人不特定而且還有其他子孫的特留分問題,大家可以觀察後續發展。

建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洪紹恒指出,透過公司上市也是一種企業傳承的方式,可以幫企業家將財富順利傳達到二代,主要是透過資產證券化,將旗下工廠以證券化的形式轉換成另一種財富移轉回台灣,此外,因為地緣政治、中美貿易戰及烏克蘭戰爭等因素,香港、大陸的資金很多都跑到新加坡,台灣在這一波資金大舉遷移的趨勢下,應該以更開放、更彈性的態度來規劃信託法制,才有利吸引國外資金來台。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輝能科技法務處長陳言博表示,前幾年取得政大博士,指導教授就是方老師,透過這樣學術的養成,以及思辨的過程,能夠有幸在老師指導中獲得許多啟發並取得博士學位,感謝方老師的教誨,進入正題,信託跟英文的信任是同一個字「trust」,對家族本身的認同也很重要,朋友在新加坡開會時,有錢的歐洲家族衣服跟名片上都會有家族徽章哦,這就代表認同,此外,有的家族成員每年Christmas會聚在一起,活動可能長達1-2周,因此,信任是維繫著整個家族治理最重要的核心元素。一個良好的機制可以是信託也可以不是信託,也可以是更多類型的組織或契約實體,承載的事有形的財產和無形的家族精神跟理念,這些信任的維持要藉由法律學者或社會科學學者創造出來的制度,讓承載持續演進,並讓所擁有財產跟企業發揮最好的效率,進而造福社會。

當代法律雜誌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閉幕致詞表示,很高興邀請方老師進行專題演講,她針對家族傳承信託工具分析精闢,方老師是這方面的權威,引領我們後進並樹立非常好的榜樣,未來,企業如何透過傳承永續,最重要的是有賴法律學者建立好的制度,企業與家族才有辦法進一步完成傳承,這是我們法律人的使命,我們法律人要站在前面,引領制度的建立,讓臺灣企業能夠永續傳承,讓臺灣的整個法制環境制度更好,企業更加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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