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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修法 進一退二為德不卒

立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1327字

經濟日報 社論

立法院前天協商綜所稅「租金扣除額」以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修法,在時間壓力下,朝野倉促取得共識,終於趕著在立法院會期的最後一天(19日)三讀通過。

這次修法,主要是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排富、排除有殼族、排除受領補貼部分,額度則從現行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方面,不僅適用年齡從5歲以下擴大至6歲以下,更進一步刪除排富條款,額度也從每名子女扣除12萬元,加碼為第一名子女15萬元、第二名以上22.5萬元,以鼓勵生育。

就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而言,確實可以突破目前列舉扣除適用人數甚少的「形同虛設」問題,有助於弱勢的租屋者減輕一些稅負。比較可惜的是,在院會協商時,調高至每年30萬元的提案,因為立院本會期即將結束,「為使法案順利通過」,並未被接納,最後的額度只提高至18萬元。

其實,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已經比照長照扣除額「排富」;有殼族(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持有房屋者),也不能適用;領有租金補貼部分也應自租金支出額度中減除。適用對象已經限縮為無殼的經濟弱勢,這些人都適用很低的稅率,稅收損失極為有限。以適用5%所得稅稅率的經濟弱勢為例,房租扣除額即使提高至30萬元,對弱勢者一年只節省1.5萬元的稅負,實在是微不足道,並不會構成多大的稅損。

反過來說,扣除額度愈高,經濟弱勢更有誘因申請適用,進而可使政府從房東方面,收取更多的所得稅;因為房東通常為經濟優勢者,適用較高的稅率,一加一減之間,政府的稅收其實是不減反增。

其次,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到6歲以下子女,刪除「排富」條款,額度也提高至第一名子女15萬元、第二名以上22.5萬元,雖然是為鼓勵青年多生小孩、落實「0至6歲國家養」政策等目標,但比較有爭議。因為目前青年不結婚、不生小孩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薪資低又停滯,房價、房租飆漲,青年弱勢自己都養不起自己,怎敢奢望結婚、買房、生小孩?在房價所得比逼近十倍、房貸負擔率超過42%的當今,買不起、租不起房屋的問題愈來愈嚴重,這些弱勢的青年,不會因為所得稅方面的小小優惠,從而決定結婚、生小孩。反而因為「不排富」,使得真正享受此種幼兒學前扣除的對象,集中在經濟優勢家戶,等於是對優勢者「錦上添花」,因而造成稅制不公、讓所得稅制縮小貧富差距的效果降低,更造成較大的稅收損失。

依財政部2021年綜所稅申報資料,在排富的情況下,目前約有54萬戶申報幼兒學前扣除;修法後,受惠家戶不但擴大,而且集中在適用較高稅率的中高所得者,稅收損失應是極為可觀。

總之,此次所得稅法修正,房租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是正確的,可惜對於真正弱勢的租屋者,設定的額度偏低,對弱勢的助益實屬有限。反而,幼兒學前扣除額刪除排富條款,對經濟優勢者錦上添花,在稅制改革的意義上,等於進一步、退兩步,從稅制的公平性、稅收損失來看,實屬得不償失。

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能夠將房租支出扣除額提高至24萬元以上,反映房租連漲的事實,並對經濟弱勢「雪中送炭」。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方面,仍有必要訂定「排富條款」,排除適用高稅率的家戶。更好的作法,則是政府在公共支出上,提高養育兒童的經費補貼,讓弱勢家庭增加可支配所得,比在稅制上給與看得到,卻吃不到的減稅更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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