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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補財政紀律破口 須對症下藥

修補財政紀律破口須對症下藥。聯合報系資料照
修補財政紀律破口須對症下藥。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335字

經濟日報 社論

前不久社會對於蔡政府這七年多的財政紀律敗壞,提出許多強烈的質疑。從選前大撒幣、特別預算常態化、稅收超徵到債留子孫等,不一而足。日前,某在野黨總統參選人特別針對此議題,舉辦了一場「守護財政紀律政策發布記者會」,嚴厲地抨擊蔡政府過去七年多的惡劣事蹟,但也引發了蔡政府強烈的回擊與反駁。財政紀律議題再掀波瀾,事實真相究竟為何?可否改善?深值關切。

維護政府財政紀律的傳統法制,主要包括預算法、公共債務法、決算法以及審計法等。尤有甚者,為了防止政府與政黨受到政治、選舉因素影響,做出違反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的事,立法院還於2019年特別通過了「財政紀律法」。雖然其中大部分的內容都已規定在前述法律中,但為了強調政府應該重視與謹守財政紀律,特別再制定一部財紀專法,以宣示法制對政府財政管理的嚴格要求。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政者的執法態度與決心才是關鍵,更何況現行的法制尚不盡完備,執政者若心術不正,要找到玩法操弄的空間易如反掌。蔡政府嘴上不斷強調遵守財政紀律,但執政七年間每逢選舉,哪次不是漫天濫開支票,到處胡亂撒錢?尤其是,連選舉時文官最起碼應堅守的「行政中立」原則,幾乎被摧毀殆盡。日前,行政院各部會接連幾件配合賴清德選舉政見(公私學費拉平、住宿補貼、社福津貼調高等)所做的回應,政治操作的斧鑿痕跡昭然若揭。

至於特別預算編列的「常態化」,更是一個被極度濫用的惡例。就蔡政府而言,特別預算的「特別」乃在於它:1、特別好「過」。完全執政之下,立法院的審查已如形式;2、特別好「混」。先匡預算經費再補計畫,成本效益評估形同虛設;3、特別好「用」。以重大或緊急事故當藉口,審核與監督標準降低;4、特別好「騙」。掌握大筆經費資源,濫開支票討好選民以遂政治目的;5、特別好「借」。特別預算財源都是舉債,且可排除公債法舉債上限的規範。

蔡政府與在野黨迄今仍在為債務金額的多寡,爭吵不休。其實,債務數字的真相是一道填充題而不是選擇題。何時借的?借的金額?為什麼借?有沒有還?還了多少?政府會計帳簿,一查便知,只要具實填寫,答案自現,何來爭議。蔡政府一共新編了五個特別預算案,總計須舉債約2.5兆元,只是由於特別預算大多跨數個年度,故即使蔡政府執政將結束,迄今仍有部分債務尚未舉借,有些甚至還會延續到2026年。蔡政府明年移交時,實際舉債數或許不會等於特別預算通過之金額,但就財政責任言,這些發生在未來接任者的債務,當然仍應算在蔡政府的帳上。

此外,蔡政府成立以來,幾乎年年稅收超徵。其中,或許有所謂努力推動開源之成效,但歷經連續數年「異常」超徵下,財政部卻未能及時警覺並作快速學習與反應,不得不讓人懷疑整個財政管理機制是否出了問題。

尤其是當稅收超徵轉成歲入歲出賸餘,連帶著收入性質也從「實質」變成「融資」收入,從而依法乃不得用於經常支出。蔡政府假借「強化社會及經濟韌性」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之名,強行將其做為疫後特別預算補貼台電、勞健保及普發現金之財源,儼然視預算法如無物。

這些嚴重破壞財政紀律的事證,蔡政府意欲全然否認或推脫責任,恐怕不易。而為了防止財政紀律繼續崩壞下去,根本改革之道唯有重新大幅翻修財紀法,並明定任何法律皆不得以任何理由排除財紀法條文之適用。若此,國家財政紀律的恢復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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