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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解約需申報 否則面臨3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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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解約需申報 上網查詢懶人包

本文共438字

經濟日報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文/王奕淳

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購買預售屋後若有解約情形,買賣契約的出賣人應申報,否則可能將面臨3至100萬元罰鍰。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表示,預售屋買賣需即時申報成交,並納入紅單禁止轉讓外,為提升資訊透明度,內政部再次修法針對所有已簽約的預售屋案件,於規定生效日後,若有解除買賣契約者,應自當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

透過網際網路申報登錄時,僅需輸入原申報書序號及原買方統一編號,系統即帶入原交易標的資訊,申報人僅需填寫解約日期、勾選屬於全部或部分解約情形,如屬部分解約,則需勾選部分解約選項並加註解約標的內容。

該所也設立「實價登錄與交易安全專區」網站,並結合QR code供下載懶人包,以便民眾了解預售屋解約申報應注意事項。為了讓對外揭露資訊更為透明化,汐止地政事務所也會針對類此解約申報案件積極查核,以維護市場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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