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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定 都更條例兩項租稅優惠延長五年

行政院今(29)日核定延長《都市更新條例》兩項租稅優惠。 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行政院今(29)日核定延長《都市更新條例》兩項租稅優惠。 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本文共408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今(29)日核定延長《都市更新條例》兩項租稅優惠,第一是房屋稅可減半徵收最長12年,第二是協議合建的土增稅及契稅可減徵40%。這兩項優惠原實施至2024年1月31日,政院核定延長五年至2029年1月31日止。

都更條例在2018年完成史上最大翻修,並於2019年1月30日公告施行。當時修法精進租稅優惠,主要有兩大優化。

第一,過去都更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兩年,修法後,若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內未移轉,地方政府可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換言之,減半徵收至多12年。

第二,過去都更土增稅、契稅優惠僅限權利變換,修法後,新增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地方政府也可減徵40%的土增稅、契稅。

這兩項租稅優惠皆有期限,為期五年,不過都更條例授權內政部,可報請行政院同意延長,並以一次為限,政院今日核定,兩項租稅優惠延長五年至2029年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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