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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將上路 建商:我們不是炒房者

本文共33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擬訂定囤房稅2.0寬限期之差別稅率,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昨(4)日表示,建商只是生產者、不是炒房者,但建商卻跟囤房者一樣受到最高4.8%的囤房稅對待,已引起全國建商的憤慨。

針對政府研擬祭出的囤房稅2.0,不僅醞釀改採全國歸戶修法,且非自住稅率最高達4.8%,財政部更規劃訂定寬限期兩年內的差別稅率參考基準,如一年內未出售稅率2%;楊玉全表示,所謂的「寬限期」兩年,是給建商的待售期,但建案一拿到使照,若甫完工一年就開始課2%的囤房稅,超過一年(第二年)還可能課到3.6%,怎會是「寬限期」。

楊玉全強調,建商不是購屋囤積者,但囤房稅2.0規劃內容卻將建商生產的「產品」與投資囤房者的行為視為一同、一樣以最高4.8%的囤房稅課徵,已引起全國建商的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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