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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建商收錢落跑、限制動支預收款?賴正鎰:恐釀這後果

本文共833字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台北市近日發生預售案完銷,建商收了錢卻落跑情事,為此內政部有意變更預售屋履約保證制度,傾向工程進度超過六成,才能動用信託資金。

對此,鄉林(5531)集團董事長、商總主席賴正鎰今天表示,開發商支持預售屋履約保證制度,以此保護購屋者權益,但現階段建造費用專款專用制度都在穩定運作中,不能因為零星爛尾樓個案就因咽廢食,拉高動用信託資金標準,這樣矯枉過正,恐怕會造成更多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引爆更大的房市及金融的連鎖反應。

賴正鎰說,政府已經嚴控土融貸款成數,頻頻實施金檢,全體金融機構多遵守「5成上限」原則,有的甚至貸款壓縮到4成,且其中1成更需等到開工時才能撥款,且土建融的利率也提高到3%左右,申請土地融資後需在6個月內取得建照,若18個月都沒有動工,銀行就會收回貸款,減少買地養地及炒作土地,但這些金融政策對多數中型建商已經是不小的負擔。

他指出,政府在99年起實施預售屋履約保證,工程完成到哪裡的進度,就階段使用專戶的錢,對中小型建商興建預售屋產生財務挑戰,很多中小型建商已經退出預售市場,剩中大型建商開發商,但通膨造成的原物料建築成本大漲,人工成本過重的情況下,多數建商在預售案的金流控制上,更要顯得小心謹慎。

在履約保證制度下,若有建商因故不能繼續興建時,由受託金融機構或受託執行履約管理者辦理清理處分繼續興建至完工交屋,這些都是對購屋者的保障,不動產開發商公會會員及建商業界也都能理解並配合。

賴正鎰認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其目的在取得房屋,而非僅為價金之返還,預售屋興建期間都依照法規專款專用,給預售屋購屋者信心,尤其是預售屋興建期間長達兩三年以上,建商積極努力達成買賣房屋「產權清楚」、「依約施工」、「如期完工交屋」等目標。

他表示,既然這些制度都照常進行中,實在沒有必要又提高標準,須要求建商開發商須完工達到六成,也就是樓地板面積完工的階段,才能夠動用資金,這樣將對建商造成更多資金壓力,希望政府就照現有制度走就可以,這樣才能維持銀行,買家跟開發商建商的三贏局面。

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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