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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買不起房,父母要將房產提前轉移,還是讓子女繼承比較妥當?

提要

繼承漸成長輩房產移轉的主流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本文共922字

專欄作家 胡偉良

根據內政部的全台房屋繼承、拍賣及贈與移轉量顯示,這10年來今年全台房屋贈與移轉總數大致持平(全台大致都在4.4萬戶上下,110年隨著房價向上,「法拍數減少」,「繼承數量則逐年則持續增加」。

從近期的發展情形可以看出來下列幾個現象:

1.房市過去10年沒有惡化,淪為法拍的房產從100年起即逐年遞減,104年起呈穩定狀態,「110年房價飆漲,法拍數量更減」。

2.贈與數量從100年起即逐年遞增,104年達到高峰,之後(105年起)快速減少,105年後則保持4.2~4.5萬棟的穩定數量。

3.繼承數量從100年起即「逐年遞增」,迄今走向未變,這也顯示民眾「藉由繼承來減少稅賦」的普遍心態。

之所以如此,這種情形應該和當前的房屋移轉稅賦太高有關,因為若以贈與方式辦理房產轉移時,除「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需「多繳不少土地增值稅」外,恐怕還要「補繳不少的贈與稅賦」。

當前國內呈現房價太高但所得卻停滯不前的困境,年輕人買不起房,因此有很多父母在思考到底應該提前將房產轉移給子女,或留待百年之後再由子女以繼承方式來承接較為妥當?

我們(品嘉建設)在承做危老改建時就碰到不少住戶關心這樣的問題,也就是改建之後的房子究竟如何登記?

基於稅務上的節稅考量,建議應儘量「避開贈與方式」,一來以贈與方式除要繳納不少的贈與稅額外(超過法定贈與額度以上部分要繳納10%以上的贈與稅賦),另外土地増值稅部分仍需按一般稅率繳納,而「排除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

因此胡偉良建議,房產在產權處理(不論是否有改建)上仍以「登記父母(原老屋所有權人)名義」為宜,待百年之後再由子女繼承,這樣一來可以省掉巨額的稅賦(只繳遺產稅而不需繳交土增稅與贈與稅),另外,也因保有不動產而可以「獲得更多的兒女孝順」。

但若父母居於其他考量,仍希望將改建後的房產登記在「特定」子女名下,那麼建議則以「透過買賣完成轉移登記」為宜。

若子女收入不夠或尚未成年,父母仍可藉由事前規劃逐年贈與(資金或產權),之後再透過親屬間較特殊的買賣契約(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標準單價)完成買賣交易,這樣的做法除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外,也可以依父母的意願做好房產的轉移及避開日後子女間的財產爭奪。

本文由品嘉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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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偉良畢業於台大土木系,畢業後通過國家高考取得技師執照,做過公務員,不到兩年離職,轉入民間部門工作,先後從事建材、營造業務,之後再跨足房地產領域。任職期間,基於工作上的需要繼續進修,並先後取得營建管理、商學、法學等三個博士學位。從商期間共經歷三次危機,資產三次歸零,均重新再起。目前從事房地產生態系的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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