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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四月提打詐專法 金管會要做這三件事

本文共79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預計四月要提出「打詐專法」,財委會今視察金管會時詢問金管會對此專法規畫,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說,一、當疑似金流經過金融機構、虛擬資產平台帳戶時,如何給予法律授權?二、金融機構給警政單位的跨機構資料提供的程序和相關法據,三、提供金融人員豁免責任或免除保密條款等。

黃天牧說,在此專法中,金管會會管兩大主體,一是金融機構,二是虛擬資產平台,包括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和虛擬資產帳號,透過VSAP去投資等。

當有疑似金流經過這些帳戶的時候,若確實有疑慮,如何給予法律授權?可以讓金融機構確認身分和強化控管措施,暫停全部或一部分交易功能、或拒絕提供相關業務等,希望未來授權上更明確,可以跟警政署內政部跨部會合作更方便。

其次,警政署辦案若發現疑似金流有問題,也希望金融機構盡快回復,「打詐專法」中,也會規畫跨機構資料提供的程序和相關法據。

三是,將會給金融業豁免一些責任或保密條款等,在法律中給銀行業者一個空間,不要讓銀行只有責任,可以給鼓勵或豁免措施,這是很重要的。

黃天牧說,疑似帳戶中的款項處理,也在討論如何處理,很重要的是跨機構間的聯防等,因「打詐專法」還沒到最後,目前歸納銀行業、或各部會關心的問題,這三點可以在法律中突顯重要性。

金管會官員也說,依《銀行法》48條規定,銀行對客戶資料負保密責任,當銀行發現可疑帳戶時,若要提供給警方,會有三大問題,包括可疑帳戶認定、帳戶可疑但卻沒有受害人?及是否會違反保密義務。

例如當時im.B詐騙案子中,該帳戶一個月內有50多億元資金進出,銀行通報警方卻因當時沒有受害人且調查局案子多也難單就一案子做分析,打詐專法希望可以解決這些痛點。

銀行局長莊琇媛說,過去銀行都是用洗錢防制處理可疑帳戶,但阻詐時效要快、因此規畫在打詐專法中,讓銀行將可疑帳戶報給警政單位時,可免除《銀行法》48條保密義務,讓銀行提供此資訊時較沒有疑慮,阻詐上也會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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