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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BNPL 管到中古車融資 金管會再約談3家租賃公司

本文共973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管租賃公司業務,從BNPL(先買後付)跨足到中古車融資。據金管會送交立法院報告,金管會近日再找三家上市租賃公司(中租(5871)、裕融(9941)、和潤(6592))「喝咖啡」說明中古車融資業務,主要關切是否有過度融資、且將逾期案件委外催收的狀況。

金管會表示,租賃公司多以應收帳款買賣做中古車融資,但卻有三大問題,一、未訂定適當融資金額標準,衍生過度融資疑慮,二、融資案件多來自車商、或具車行背景轉成立的行銷公司,行銷招攬未有規範,三、逾期案件委外催收。

金管會已建議租賃公會,要將5大事項研議納入自律規範。一,非自行開發案件,應確保合作商家的行銷招攬行為沒有虛偽不實、誤導或詐騙消費者,並建立對合作商家定期查核機制;二,辦理中古車融資應訂定適當內部標準,避免過度融資。

三,契約內容應充分揭露利率與相關費用,含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消費者債務不履行時,應遵循民法規定。

四,辦理相關車貸業務,是屬於應收帳款收買,應將債權轉讓的情形,包括受讓公司名稱、金額、利費率及違約金計收等),以契約或書面方式,清楚告知消費者。

第五,建立逾期案件委外催收作業相關規範,包括委外機構的遴選標準、催收時應遵循行為規範,並定期查核。

據金管會到2024年1月底統計,全體金融機構對國內租賃業的授信餘額約3000多億元,占全體金融機構授信總餘額比率低於1%。大部分銀行皆表示,對於三家上市租賃公司,多以短期、中期、長期放款及保證商業本票等方式提供融資。

金管會在報告中,也揭露三家上市租賃公司的業務規模。三家合計業務規模量約為6,700億元,占整體租賃業業務規模7,500億元的90%,業務型態大致可分為5大類,包括資本性租賃、營業性租賃、商品買賣分期付款(包含先買後付)、應收帳款買賣(主要是車輛融資)、資金貸與。

首先,在BNPL業務上,三家上市租賃公司合計業務量約280億元,占三家租賃公司整體業務規模量約4%;個人車輛融資業務約2,860億元,占三家整體業務規模量約43%;法人融資業務量合計約3,560億元,占三家整體業務規模量約53%。

金管會強調,三家上市租賃公司合計提供法人融資的比率,大於其整體業務規模50%,顯示仍以提供中小企業資金融通為主。辦理BNPL及個人中古車車輛融資等所衍生的爭議,已由強化上市櫃租賃公司內控作業程序,及租賃公會訂定自律規範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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