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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要求訂中古車貸自律規範五大重點曝光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明日再赴財委會對融資公司放款亂象管理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明日再赴財委會對融資公司放款亂象管理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94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將在周三赴財委會進行融資公司亂象管理的專案報告,金管會在今日提前出爐的書面報告公布截至今年1月底,全體金融機構對國內租賃業的授信餘額合計約3千餘億元,其中繼BNPL之後,金管會首度在書面報告指出,也已要求租賃公會訂定「中古車貸」的自律規範,並且在書面報告中曝光出具自律規範要求的五大重點。

這五大重點包括:(一) 非自行開發案件,應確保合作商家的行銷招攬行為無虛偽不實、誤導或詐騙消費者之情事,並建立對合作商家定期查核機制;(二)辦理中古車融資應訂定適當內部標準,避免過度融資;(三) 契約內容應充分揭露利率與相關費用 (含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就消費者債務不履行時,應遵循民法規定;(四)如辦理相關車貸業務係屬應收帳款收買,應將債權轉讓的情形(包括受讓公司名稱、金額、利費率及違約金的計收等),以契約或書面方式,清楚告知消費者;(五)建立逾期案件委外催收作業相關規範,包括委外機構之遴選標準、催收時應遵循的行為規範,並定期查核。

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安排「如何改善我國融資公司因缺乏監管所衍生之社會亂象,以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專案報告,陣仗浩大召集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政院消保處、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多個單位,及八大行庫董總備詢,金管會在報告中也指出,繼BNPL之後,由於外界也高度關注租賃公司辦理中古車融資等業務所衍生爭議,金管會近日再度邀請三家上市租賃公司(中租、和潤、裕融)到會說明中古車融資業務情形。

金管會指出,租賃公司多以「應收帳款買賣」方式從事中古車融資,即應收帳款買賣業務,但未訂定適當融資金額標準,衍生過度融資疑慮,另外融資案件 多來自於業務合作對象,如車商、具車行背景轉成立的行銷公司等,並有將逾期案件委外催收的情形,因而金管會已建議租賃公會將上列事項研議納入自律 規範。

金管會也指出,截至112年底租賃業會員家數計37家,業務型態大致可分為5大類,包括資本性租賃、營業性租賃、商品買賣分期付款(包含先買後付BNPL)、應收帳款買賣(主要為車輛融資)及資金貸與,其中商品買賣分期付款、應收帳款買賣等二業務融資的對象包括個人及法人,其餘業務承作對象主要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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