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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三措施 推動金融業投注國內公共建設

金管會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95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即時報導

針對金融業投入國內公共建設與公共住宅規劃,金管會提出三大措施,將研訂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有關政策性公共建設在地化風險係數,以及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協助國家重要基礎建設推動,同時持續檢討法規。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將在4月1日前進財委會,就「如何積極推動金融業投注國內公共建設,並達成社宅百萬戶政策目標」報告,報告內容30日曝光。

第一,將研訂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有關政策性公共建設在地化風險係數,持續追蹤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制度進展情形,並綜整考量鼓勵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政策方向、公共建設投資案件實際風險等,與產、壽險公會及業者進行討論後,制定符合台灣國情在地化風險係數。

第二,為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並協助總體經濟發展,金管會參酌日本、新加坡及香港REITs制度採基金架構,已研提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開放REITs採基金架構發行。未來基金架構REITs將允許一定比率之資金得投資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定公共建設,以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參與之公共建設,藉此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將有利國家重要基礎建設推動。該案在3月14日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第三,持續配合公共建設及社會住宅未來政策方向,檢討修正相關法規,引導鼓勵金融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及社會住宅。

黃天牧強調,推動公共建設及社會住宅為國家重要政策,需要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推動,並將續行配合國家重要政策,適時檢討相關法規,鼓勵金融業投入。金融業者依現行法令已得透過多元管道投資及融資國內公共建設及社會住宅,金管會近年亦持續檢討修正相關法規,鼓勵金融業者將資金投融資予重要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等實體產業。

例如,保險業依照保險法第146條之5規定,保險業可投資社會住宅以及老人住宅等配合政策的公共建設,或透過創投事業以及私募股權基金間接投資該等標的,保險業也可以投資符合規定的公辦都市更新案,擔任實施者。統計至去年底,保險業辦理配合政府政策公共投資約552億元,保險業以不動產地上權形式辦理公共投資金額約2,702億元,保險業以有價證券方式投資公共建設之金額約1,846億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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