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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虛擬幣亂象/台灣監管框架 宜師法國外

本文共1238字

經濟日報 記者孫靖媛、邱金蘭、林安妮/台北報導

「在台灣,有些項目方安排新幣上架時,有交易所的確只要付錢就可上架,實際上,法規也沒要求該做哪些資訊揭露及必要審查,這就讓有心人士可以上下其手。」一家通過金管會法遵聲明的交易所業者,道出台灣幣圈的黑暗一角。

業者不諱言,近年台灣虛擬幣詐騙案層出不窮,現在很多人一聽到虛擬幣、加密貨幣,就直接聯想,這是不是詐騙,實在不利產業創新與發展。

根據PwC年初發布的《2024全球加密貨幣法規報告》,過去一年,全球有超過20個司法管轄區已全面性通過加密貨幣的監管框架,逾40個司法管轄區正努力推動以加密貨幣為重點的立法。該報告還以四面向衡量一國或一地的法規成熟度,包括法律監管框架、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的規範、落實反洗錢反資恐情形,及規管穩定幣。

從報告來看,不少歐盟國家,如丹麥、法國、德國,都是積極的虛擬資產規管者;亞洲的日本,也屬於規管程度較高的國家,彼此相爭亞洲金融中心的香港、新加坡有不錯的規管程度,反觀台灣除了採反洗錢法規外,尚未有統一的法律監管框架。

在爭論多年後,金管會今年才委外研究專法可行性。但研究結果最後是否會訂專法,還得看新政府態度。相較之下,對於RWA(真實世界資產)代幣化,金管會態度相對積極。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日前就提到,國際監理機關對虛擬資產的看法是,有相當高的風險跟投機性,且不具內在價值,跟實體經濟沒有關係。

他說,大家對虛擬資產,除投資可能帶來的漲幅外,另一方面是它與區塊鏈未來發展的連結,但觀察國際趨勢,重點應在RWA,透過區塊鏈把它數位代幣化,是各國關注的問題。

黃天牧強調,金管會在此議題上會「非常重視且採積極的態度」,先以基金代幣化做為開頭,希望將來有機會推出這些商品。「這跟虛擬貨幣的管理是不同的邏輯」,他說,虛擬資產專法是從投資人保護跟發展角度思考,但RWA是從區塊鏈去處理。

去年7月,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MiCA)上路,預計今年全面實施。MiCA將包含穩定幣的加密資產、加密資產發行人,及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業者,根據風險程度分級監管,並指定歐洲證管局與銀管局負責監管市場。

MiCA還要求加密資產發行人在「上幣」前,必須先發布「白皮書」,說明特徵、權利義務、底層技術和項目,白皮書必須在發布前至少20天與當局分享,但無需獲得批准;加密資產服務商也必須落實各種投資者保護,包括損害賠償;監管機關則是密切關注市場操縱和內線交易。

回顧MiCA催生過程中,美國經歷了全球第二大加密幣交易所FTX破產帶來的骨牌效應,甚至還有加密幣友善銀行倒閉,隨後美國開始大力整頓市場,還控告了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幣安(Binance)及其對手Coinbase違反證券法。

去年,美國則通過了幾項加密貨幣法案和監管措施,其中,「2023年支付型穩定幣法案」確立了支付型穩定幣的監管框架,並明定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的資格。此外,經核准的非銀行發行人,將受到與銀行金融機構相同的監管。在政府監理上,美國確立了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與美國證交會(SEC)在數位資產業務上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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