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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保險業設SPV海外發債籌資 最快第2季底上路

本文共642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

考量國內籌資管道有限,金管會預計今年陸續修正法規,開放保險業設特殊目的公司(SPV)海外發債籌資,因資金應會直接在海外運用,將列國外投資限額管控,力拚第2季底完成法規修正後上路,對保險業發債籌資添助力。

國內保險業將於2026年接軌IFRS 17(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及TW-ICS(台版新一代清償能力指標),考量保險業強化資本需求及國內籌資管道有限,金管會已在今年1月新春記者會預告政策利多,預計今年首季修正發布「保險業發行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開放保險業透過設立SPV海外發債籌資。

金管會官員表示,國內籌資管道有限,若不讓保險業至海外籌資,業者在籌資面確實會有困難,但業者至國外發債會遇到複雜稅負問題,有的國家會將集團所有關聯公司放在一起看,因此壽險業建議設SPV較為單純,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亦是設SPV去持有。

金管會規劃鬆綁法規,為壽險業籌資添助力,不過,新壽董事長魏寶生接受媒體專訪呼籲金管會開放壽險業以SPV發行海外債募資,應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且再度呼籲金管會開放透過再保解決壽險業既有高利率保單困境。對於魏寶生隔空建言,官員對此不予評論。

金管會預計今年首季修正「保險業發行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後續進一步修正「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官員說明,開放保險業設SPV海外發債籌資可列自有資本,會納入可運用資金母數,在海外籌資後在海外進行資金運用,自然要回歸海外投資限額管控,「看不出不列海外投資限額計算的理由」。(編輯:趙蔚蘭)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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