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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品涉廣告不實 富邦媒挨罰10萬元

本文共762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公平會今(21)日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8454)在momo購物網銷售「法國yeep.me 85W電動滑板車」、「電動板擦機」,分別涉及廣告不實,各罰5萬元,合計挨罰10萬元。

公平會指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艾保合有限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法國yeep.me 85W電動滑板車」,廣告宣稱「全台唯一保固兩年」、「兩年保固:全台唯一電動滑板車做到兩年保固」,因市場上仍有其他電動滑板車提供兩年保固,涉及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富邦媒體公司及艾保合公司各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邦媒及艾保合公司銷售電動滑板車,廣告宣稱「全台唯一保固兩年」、「兩年保固:全台唯一電動滑板車做到兩年保固」,併載「電機馬達、控制器、充電器保固期為24個月」、「電池正常使用無法充電、或是電量小於60%,可免費維修更換,保固期為24個月」,整體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是「全台唯一」提供電機馬達、控制器、充電器及電池等項目2年保固之電動滑板車。

但是,市面上同時期還有其他業者商品廣告具有相同保固期限,所以,富邦媒體公司及艾保合公司銷售電動滑板車的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的疑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此外富邦媒及可瑞達行銷顧問有限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電動板擦機商品,廣告宣稱「馬達內設有安全感溫裝置,業界唯一能偵測馬達溫度過高時,自動斷電」,因其他業者之商品亦有相同功能,故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邦媒體公司及可瑞達公司各5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業者在廣告上使用唯一、第一等最高級用語連結客觀數據或特定功能,應隨時注意廣告刊播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如有錯誤或變更應即時更正,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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