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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巴人壽及產險吃罰單 外商保險因權責不符挨罰首例

本文共854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18日電

金管會金檢發現,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違反產壽分業經營原則,公司治理運作及內控制度有重大缺失,今天宣布重罰法巴人壽新台幣900萬元、罰法巴產險600萬元,為外商保險集團因權責不符挨罰首例。

法巴人壽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定,並已訂定相關改善措施以符合主管機關期待;法巴人壽營運一切正常,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宣布,因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違反產壽分業經營原則,公司治理運作及內控制度有5項重大缺失,對法巴人壽開罰900萬元、對法巴產險開罰600萬元,合計開罰1500萬元。

同時,金管會對法巴人壽予以糾正,並自裁處書送達隔日起,勒令法巴人壽戴姓總經理停職半年,並調降資訊部李姓主管每月月薪3成,為期6個月。因法巴產險時任總經理已被調離赴其他職務,金管會未予停職,但仍要求法巴產險應對前總經理議處相關責任。

首先,金管會金檢發現,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母集團派任的台灣區總經理對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業務運作具核決權限,且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負責人、法巴人壽高階主管同時擔任台灣區組織職務,導致同時具有核決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業務權限,不符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

其次,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對資訊作業委外事項涉及使用雲端服務,並未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

第三,法巴人壽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須提供的收入或財務證明採取簡化核保措施,未落實財務核保。

第四,法巴人壽未經核決主管同意即逕行通知受託機構辦理資訊專案開發事宜,且辦理與利害關係人交易的相關評估作業有由台灣區組織主導的情形。

第五,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總務作業委外處理,超逾金管會所訂委外事項範圍,且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將檢查報告交付與分公司職務無關的人保管。

蔡火炎指出,保險業資金多來自保戶,從事各項業務經營須秉持公司治理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應責成相關負責人落實公司治理,且應要求公司各部門人員恪遵法令及公司內控制度並落實執行,確保內控制度有效性。

蔡火炎強調,公司內部指揮、負責體系應明確,不應有因非權責人員涉入公司營運事項而違背公司治理及內控制度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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