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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巴人壽、產險遭金管會罰1500萬 總座停職六個月

金管會今日公布對法巴人壽及法商法國巴黎產物保險處分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今日公布對法巴人壽及法商法國巴黎產物保險處分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512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日公布對法巴人壽及法商法國巴黎產物保險處分案,兩家公司因違反壽、產業分業經營、未經金管會核准卻讓資訊業務委託使用雲端等缺失,共計遭罰1500萬元,其中法巴人壽總經理戴朝暉更遭金管會停職六個月,資訊部李姓主管則減薪三成,為期六個月。

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共計五大項目,遭金管會懲處,包括一、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的母公司法國巴黎保險控股設有亞太區總經理,由其指派台灣區總經理一人,負責管理台灣區相關事宜。但金管會調查台灣區總經理對於該二分公司的業務運作具核決權限,且法巴產險、法巴人壽的負責人及法巴人壽高階主管,同時擔任台灣區組織職務,致同時具有核決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業務的權限,不符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

二、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對於資訊作業委外事項涉及使用雲端服務,有未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

三、法巴人壽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須提供的收入或財務證明採取簡化核保措施,未落實財務核保。

四、法巴人壽有未經核決主管同意即逕行通知受託機構辦理資訊專案開發的情形,辦理與利害關係人交易的相關評估作業有由台灣區組織主導的情形。

五、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總務作業是委外處理,有超逾金管會所訂委外事項的範圍,並將檢查報告交付與分公司職務無關的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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