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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條款出爐 金管會修法 避免公司因爭議造成審委會流會

本文共896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為避免泰山爭議再度發生,金管會特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賦予一旦主席不在時,其他獨董將可透過推派,繼續召開審計委員會,該修法被視為「泰山條款」,金管會公告之後,新的規定最快在一周內就可對外正式發布,在該修法之下,獨董的得票在改選時,更需要衝最高票,因為一旦發生審委會召開爭議時,最高票的獨董可擔任主席。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對此說明,此次的修法,應可發揮避免鬧雙包,董事提出訴訟更完備,以及主席逕行宣布散會的程序瑕疵等爭議可降低等效果。另外在此次修法之後,審委會延後開會必須要以當日為限。

泰山在2023年5月因為投資街口金融科技40%,公司派及市場派雙方人馬激烈開戰,其中,審計委員會更因此上演主席被帶走,因而開不下去直接散會的場景。對此高晶萍說明,在修法之後,若審計委員會發生主席無法主持會議時,則可直接選任代理人。

就以泰山的場景為例,主席被帶走之後,剩下的人仍可被推派,但倘若沒有這次的修法,則若依當時的規定只能重新召開。而在修法之後,高晶萍也表示,剩下的獨董則仍有可續行的方式,不用散會,因為審計委員會無法順利開會,這樣也不利於重大議案的討論及考量,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的8之1及8之2都與此有關,由於審委會是董事會的前哨,重大議案都必須經過審委會的程序,因此,仍希望審委會可順利召開。

此外高晶萍也指出,審委會開了,但主席逕行宣布散會,則其他董事可互推一人,或由選票最多獨董來擔任,因此即可持續當次審委會的進行,不會被迫散會;至於審委會若有4席的話,兩方人馬對峙2比2的情況之下,依然會使推派代理主席難產,高晶萍則表示,現行對審委會人數僅規定最少要3席,但證期局已提示上市櫃公司,審計委員會人數最好為奇數,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證期局此次的修法,主要目的為完備審計委員會議事程序,因此包括審計委員會出席成員未達全體成員二分之一時延後開會、會議進行中在席人數不足時暫停開會程序、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或主席未依規定逕行宣布散會時的代理人選任方式等規定,都在第8條之1、第8條之2作出修正。此外,當獨董成員不能互推為審委會代理主席時,則由所得選票最多的獨董來擔任。

為避免去年5月泰山在審委會的亂象再度重演,證期局今日宣布修正管理辦法來防堵。本報...
為避免去年5月泰山在審委會的亂象再度重演,證期局今日宣布修正管理辦法來防堵。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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