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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新規上路 明年起3類基金委外審查加快效率

本文共784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5日電

基金規模逐年擴大,為加快審查效率,金管會修正法規,自2024年起,7天申報生效的投信基金追募案件、12天申報生效的投資國內非ESG基金案件及投信基金申請展延募集案件,將委託證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結算所辦理。

至於ESG基金、投資海外及核准制的基金,現階段維持由金管會證期局審查;必須採核准制的基金,包括基金投資項目較為複雜或業者曾有守法性問題遭金管會處分等。

考量基金檔數及規模持續成長,業者對基金商品審查及上架時效期待更高,金管會今年9月公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3條之1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預告程序。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預告期間外界無特別意見,將正式發布上路;未來會視周邊單位審查品質,評估推進至第二階段時程,逐步將其他種類基金委託周邊單位審查,加快基金審查效率。

此次有3大修正重點,第一,原先無論採申報生效或核准制的境內外基金都由證期局審查,未來將分階段推動境內外基金審查案件委託給證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結算所3大周邊單位辦理。

第一階段為自2024年起,7天申報生效的投信基金追募案件、12天申報生效的投資國內非ESG基金案件及投信基金申請展延案件,將委託證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結算所辦理。

在周邊單位分工上,未來申請在證交所掛牌的ETF,將由證交所審查,申請在櫃買中心掛牌的ETF,由櫃買中心審查,至於ETF以外的主動型基金,均由集保結算所審查。

金管會第二項修正重點在於,原先境外基金審查案件均採核准制,未來將開放符合「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獲得金管會認可的境外基金機構,境外基金得選擇適用45天申報生效制。

第三,考量銀行財務風險已有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進行控管,金管會放寬銀行得以資本適足性作為擔任基金銷售機構的財務條件,有助3家純網銀開賣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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