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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亦嘉駁法院判決 回任街口董事

街口金科董事長胡亦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街口金科董事長胡亦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371字

經濟日報 記者李秉豪/台北即時報導

街口投信解職案日結果日前出爐,行政法院駁回街口創辦人胡亦嘉上訴,繼昨(4)日聲明將再度上訴後,今(5)日胡亦嘉再發聲明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表示即日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街口投信先前因託付寶業務遭金管會認定有多項缺失,開罰300萬元,胡亦嘉也遭金管會解除董事職務,為此,胡亦嘉槓上金管會,並提起行政訴訟,上周四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訴訟。

胡亦嘉昨日聲明表示將再度上訴,今日再發一則聲明,聲明中表示,託付寶當時已與相關部會進行溝通,後續「託付寶違法硬上」裁罰依據為偽造證據,強調法院匆匆結束,立場偏頗,並強調會再次上訴。

胡亦嘉聲明中痛斥政府機關官官相護,直指行政機關制度失能,並表示法官不清楚產品架構便稱託付寶為違法產品,針對偽造文書也不移送檢調,明顯失職。胡亦嘉強調,行政法院判決是對國內新創的打擊,並表示無法尊重,因此將即日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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