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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清呆卡引爭議 金管會今開條件:清卡要符合2大配套

金管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915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即時報導

銀行新的資本適足率規劃將在2025年上路,金融機構為避免信用卡呆卡戶加重資金成本,近期展開全面清呆卡潮。金管會今(24)日邀集銀行公會以及主要發卡機構開會研商,會後全面要求,發卡機構如果要清卡,要以不影響發卡人權益來執行。

針對金管會最新公布原則,如果符合卡中已經沒有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權益,再加上持卡人於核卡後一定期間以上未開卡或未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將成為清呆卡首波主要對象。金管會強調,停卡前60日,必須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信用卡發卡機構近期展開清卡潮,針對持卡人久未使用之卡片暫停使用,包括永豐銀、華南銀、北富銀、星展銀都已經宣布,將在2024年啟動清理呆卡作業。

金管會今日指出,清卡潮衍生持卡人權益保護議題,今日邀集銀行公會及主要發卡機構開會研商,為瞭解各發卡機構執行清卡措施之作法及對持卡人相關優惠及權益之影響,及確認發卡機構清卡程序及相關消費者權益保障之配套措施,就清卡之適用條件、通知期間,以及相關優惠及權益之保障措施等與發卡機構取得共識。

第一,具體適用條件,以持卡人於核卡後一定期間以上未開卡或未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為原則。同時停卡前60日,必須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第二、 卡中如果尚有未使用或未屆期之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及權益者,應在不影響持卡人權益下,依下列原則辦理:

1、原優惠及權益併入其他持有同一發卡機構之其他流通卡片後持續使用。

2、可使用原優惠及權益至效期屆至,或經與持卡人協商同意之其他加速使用其優惠及權益方式。若有爭議,發卡機構應以有利於持卡人權益之方式來處理。

3、取得持卡人同意不使用權益及優惠。

金管會呼籲民眾若接到發卡機構將對久未使用之信用卡進行停卡之通知,而仍有使用該張信用卡之需求時,可直接向發卡機構反映;倘沒有用卡意願,對於卡片中還有未兌換之紅利點數等優惠及權益,提醒持卡人注意其使用期限,並儘速兌換或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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