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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接軌 ICS 金管會給15年過渡期 業者:具三大助益

本文共767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玉翔/台北即時報導

保險業 2026 年即將接軌,為幫助業者減緩壓力,金管會今(23)日推出第二階段過渡性措施,協助我保險業者渡過難關。對此,壽險業者表示,金管會推出接軌國際制度之配套措施具有三大正向助益。

早年我國壽險業賣很多高利率保單,一旦接軌將使壽險業面臨很大衝擊,而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將給予15年來認列資產淨影響數,同時考量在地化,給予 0.5個百分點(50個基點)的利率貼水,減輕業者增資壓力。

對此,壽險業者表示,金管會推出接軌國際制度的配套措施具有三大正向助益,第一,台灣既有商品結構及高利率保單之接軌挑戰,加上國內債券市場淺碟致台幣保單主要以美元債券資產支應,面臨獨特台幣與美元之資產負債幣別不匹配問題,且負債存續期間亦較資產長,故接軌道路上面臨諸多面向之挑戰。國際間實施新制度研議過渡措施實為常見之舉,且已有先例,如歐盟實施 Solvency II 及韓國實施 K-ICS。金管會近年借鏡國外監理官之接軌政策,並審酌台灣保險產業特性,定版之高利率保單利率轉換措施、利率風險與資產之過渡性措施,實有效緩解壽險公司之接軌一次性影響,進而達到金融穩定之效。

第二,歐盟實施 Solvency II 負債評價之過渡年限為 16 年,韓國實施 K-ICS 淨資產評價之過渡年限為 10 年,考量我國商品結構及資本市場,並綜合對業者之財務影響給予時間緩衝,金管會訂定過渡年限為 15 年,與國際相當且符合預期。

第三,綜觀台灣壽險市場具獨特性,且易受金融情勢而有所波動,故於接軌前建立可因應國際 ICS 之發展、各國實施後之制度發展及整體金融情勢變化,即時彈性檢討及調整機制;於接軌後除定期每 5 年滾動檢討機制以監督及有效掌握業者各面向實際執行狀況外,同步搭配必要時亦可依據金融情勢及國際發展即時滾動檢討,實對業者於接軌道路上更趨穩健,利於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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