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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保險業接軌2國際新制 金管會再祭3措施降增資壓力

本文共1085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

國內保險業將在2026年接軌IFRS 17及台版ICS,金管會繼今年7月宣布首波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後,今天再提第二波接軌協助措施,包括准壽險業針對高利率保單分15年認列淨資產影響數,為接軌增資壓力鍋減壓。

為協助國內保險業2026年接軌新制,金管會今年7月拍板首波接軌協助措施,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今天進一步宣布第二波接軌協助措施,透過3大機制緩解業者接軌壓力。

首先,考量國內老壽險公司2004年以前曾賣過強制分紅保單,銷售時責任準備金利率達6%以上,遠高於現時利率,為台灣獨有特殊現象,金管會決議給此類高利率保單全期平行疊加50個基點(bp)的流動性貼水,以符合17號會計公報精神並同步適用於台版ICS,在此措施下,可望縮減壽險業負債面,相對減輕接軌增資壓力。

其次,考量利率風險為國內壽險業主要風險來源,金管會針對保險業接軌台版ICS的利率風險給予15年過渡期,訂定自接軌日起,利率風險計提分15年自50%線性遞增至100%。

第三,保險業過往銷售的高利率保單責準利率遠高於現時利率,導致保險業接軌2大新制時,對負債面會產生不利影響,加上美台央行近2年同步升息,保險業持有債券大幅跌價,對資產面評價也產生不利影響,考量業者接軌負擔,金管會決議給予高利率保單15年淨資產過渡措施,自接軌日起,業者可分15年認列淨資產影響數。

施瓊華表示,金管會給予15年過渡期,由業者自行評估如何認列並提出計畫,要分15年均等認列也可以,不過金管會會檢視業者計畫可行性與合理性。

有部分外商壽險公司未銷售高利率保單,因此無缺口,但對於早年賣高利率保單的老壽險公司而言,金管會給予15年淨資產過渡措施,將大大為接軌增資壓力減壓。

為協助保險業順利接軌IFRS 17及台版ICS,金管會已陸續提出2波接軌協助措施,並規劃後續針對新興風險等續推新一波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並承諾接軌後將每5年滾動檢討相關措施。

施瓊華表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說過「先自助方有人助」,金管會除了定期檢討機制,將視業者表現端「紅蘿蔔」,加碼祭政策寬容措施;金管會評估業者是否「自助」的指標,包括金管會2020年宣布2026年接軌IFRS 17及ICS後,業者是否陸續增資發債強化資本、調整商品結構進行轉型,再加總未來努力一併考慮。

外界關注,為接軌IFRS 17及ICS,保險業必須調整體質、強化資本,會否衝擊配息能力,施瓊華表示,此為兩件事,過去一段時間內,保險業已在為接軌作準備、努力增資,但發放股利方面,只要業者有依階段目標完成接軌努力、在金管會標準內適度配發,金管會並沒有不准業者發放,「這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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