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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日通過對聯邦銀行行員涉嫌勾結詐騙集團案開罰1,200萬元。主要是聯邦銀行(2838)涉及三項疏失,包括未完善建立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未完善建立交易持續監控機制、未完善建立可疑交易審查程序。
金管會認為聯邦銀有三項疏失,包括一、未完善建立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該行未就同一人介紹多戶同時開戶的合理性、營業項目真實性,及該等企業間的關聯性進行瞭解。另該等企業開戶後,資金來源均分別由其他公司於短時間內自他行匯入大額款項,通化簡易型分行經辦主管及人員亦得知該等企業所涉的交易與其經營項目不符,未就此異常交易模式進行風險評估作業。
二、未完善建立交易持續監控機制:該行對於經判斷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表徵帳戶的設控及解控作業均係由開戶行辦理,且未明定判斷標準、設控及解控的核准與通報總行的作業程序,總行亦未有妥適的控管及覆核機制,分行即得決定設控及解控,核有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的監督牽制及通報機制。
三、未完善建立可疑交易審查程序:案關客戶業多次經該行AML系統產製警示案件,是分由不同分行審理,對同一客戶分散於不同分行進行交易,未完善建立可疑交易審查機制,以綜合評斷整體交易所產生的洗錢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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