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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虛擬貨幣指導原則出爐 強化資訊公開資產分離

本文共1211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26日電

金管會今天正式公布虛擬貨幣指導原則,包括要求業者針對虛擬貨幣上下架訂定審查機制等10大重點,後續待虛擬貨幣公會成立,將依金管會指導原則訂定自律規範,強化產業自律及消費者保護。

行政院今年3月指定金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虛擬資產平台主管機關,金管會定調採漸進式監理,於第3季公布指導原則後,推動業界制定自律規範,未來不排除走向專法。

金管會今天正式公布虛擬貨幣指導原則,其中涵蓋10大重點,第一,若虛擬貨幣發行人透過平台發行虛擬貨幣,發行人應在網站公告虛擬貨幣白皮書並揭露一定資訊,虛擬貨幣平台並應公告發行人網站連結。

第二,虛擬貨幣業者應訂定虛擬貨幣上下架審查標準,並納入內控制度中。第三,平台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必須分離保管。第四,平台應訂定虛擬貨幣交易規則並公告,落實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第五,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明定平台必須落實客戶保護。第六,平台應針對持續營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私鑰等建立管理制度。第七,針對虛擬貨幣發行、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等,平台應落實充分資訊揭露。

第八,明定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並應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第九,自然人從事虛擬貨幣業務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遵聲明者,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第十,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金管會明定,境外虛擬貨幣平台業者若沒有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完成申報洗錢防制法遵聲明者,不得在台灣境內或向國內民眾招攬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於指導原則中明定,虛擬貨幣業者針對所保管客戶資產應至少每年委任會計師出具報告,報告類型不限於查核、確信報告,可採協議程序報告。

此主要是考量業者及會計師初期執行上的困難,金管會決議實施初期給予彈性空間,允許會計師依公會自律規範及相關指引執行協議程序,輔導業者逐步提升內控健全性,未來待業者內控較完備後,再視業者交易規模評估分級管理機制,要求取得會計師一定程度確信或查核意見。

因目前並無訂定虛擬貨幣專法,金管會可針對虛擬貨幣業者動用行政處分的法源,為2021年6月發布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罰度為新台幣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罰鍰。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坦言,若業者違反虛擬貨幣指導原則,不見得均能引用虛擬貨幣洗錢防制辦法開罰,仍必須視個案違規情節而定;金管會目前先從建立業者自律開始,待強化客戶信賴基礎,行業才能經營得久,未來金管會再看產業發展,循序漸進調整監理強度。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先前建議金管會依業者規模進行差別化監理,高晶萍表示,經濟部正預告新增「虛擬通貨商業」業別,待完成預告,業者可依規定申請成立虛擬貨幣公會,未來由公會依指導原則訂定自律規範,屆時可考量規模大小訂定權宜措施,金管會後續也會與公會充分討論。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有25家虛擬貨幣業者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另有30家遞件申報,金管會還在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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