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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遇投保不公 金管會:可採3管道申訴

本文共775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7日電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投保權益,金管會要求保險業不得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公平待遇。金管會今天表示,若身心障礙者投保受到不公平對待,可透過金管會1998專線等3大管道申訴。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若民眾在投保時,有遇到保險公司僅因身心障礙即予以拒保,或保險業務員在招攬階段即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可透過金管會或產、壽險公會及各保險公司申訴管道提出申訴。

林志憲說明,目前身心障礙者投保若遭受不公平對待,有3大申訴管道,第一,身心障礙者若遇業務員不公平對待,可向業務員所屬保險公司客服管道反映。

林志憲補充,目前身心障礙者除可透過業務員管道投保外,也可親臨各保險公司服務櫃台,或致電客服中心指派保險服務人員協助投保。

第二,可致電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身心障礙者投保申訴專線,金管會已責成產、壽險公會與各保險公司建立聯繫處理窗口,即時處理相關申訴案件。

第三,致電金管會1998專線、寫信到金管會電子民意信箱或郵寄申訴資料至金管會保險局,並請主動表示為身心障礙者,以利金管會了解個案爭議有無受到不公平對待。

林志憲表示,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核保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基礎,不得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若有僅因身心障礙即予以不當加費或拒保情形,將依保險相關法令處以罰鍰或糾正處分。

產、壽險公會自律規範並已明定,保險公司應建立兼顧風險管理及身心障礙者保險保障基本需求的身心障礙者核保評估程序,保險業務員並應依不同障別的身心障礙客戶需求提供友善服務。

林志憲提醒,保險業應確實對業務員辦理教育訓練,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議題及招攬應注意事項,並向業務通路廣為宣導落實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等作為,若業務員對身心障礙者投保案件有不公平對待,可予停止招攬3個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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