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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上半年金檢報告 揪金控5大缺失態樣

本文共874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

金管會今年上半年金檢報告出爐,提出金控5大缺失態樣,其中又以未有效督導創投、或資產管理子公司管理業務風險及大股東不當干政,被金管會視為情節相對嚴重的缺失。

金管會今年上半年金檢報告已在近日出爐,列入此份報告的主要缺失態樣,包括金管會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出動前往金檢的金融機構。

金管會官員表示,今年上半年共赴5家左右金控及14家左右本國銀行金檢,金控主要缺失在於法令遵循、子公司管理、內部管理及公司治理等4大層面,其中涵蓋5大缺失態樣。

第一,未有效督導子公司管理業務風險。金管會指出,金控旗下創投或資產管理公司規模相對較小,金檢時發現管理本身沒有那麼到位,例如有金控旗下創投對評價損失已達一定比率以上的投資標的,並未加強追蹤管理,不利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金管會金檢也發現,有金控對旗下資產管理公司業務經營顯著增長的項目,未適時修訂對子公司的管理機制;有金控旗下資產管理公司信用風險集中特定地區,未擬定相關風控措施。

第二種缺失態樣是公司治理相關內控制度未臻健全,由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金檢發現,2022年金檢一家民營金控時發現,有不具負責人身分的金控大股東,頻繁參與集團經營事務,且有集團員工將公司經營管理資料直接或間接提供給大股東。

同時,該家金控對涉及侵害公司利益訴訟案的員工,未妥適安排職務、也未對工作內容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導致涉及侵害公司利益訴訟案的員工,仍可參與公司重要事務。

第三種缺失態樣是檢舉制度有欠周延或未落實執行,包括未確實將檢舉案件記錄在檢舉清冊,並提報誠信經營委員會;未將主管機關囑咐調查的檢舉案件,交由獨立性單位負責等。

第四種缺失態樣為顧問聘任及績效考核作業有欠妥適。金管會金檢發現,有一家民營金控對擬聘任對象過往可公開查得的經營管理事蹟,簽報聘任作業未衡平揭露,不利評估適任性;且績效考核應敘明欄位呈現空白未填,或所填說明與考核無關,仍核給考核項目滿分,或未經有權核決人員核定等。

第五種缺失態樣為申報主管機關資料有誤,有金控子公司未確實依申報說明提供資料,導致母金控彙整申報主管機關的部分資料內容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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