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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通貨業將可組公會有利自律 經部預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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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劉千綾台北17日電

經濟部今天預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虛擬通貨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經濟部官員表示,修正草案預告期2個月後,符合虛擬通貨商業資格的業者可申請組成公會,有助落實相關法令遵循及自律規範。

根據修正草案,虛擬通貨商業的業務範圍為經營虛擬通貨與法定貨幣或虛擬通貨的交換、進行虛擬通貨移轉、保管或管理虛擬通貨服務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的相關服務。

此外,虛擬通貨不包括數位型式的新台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有價證券及其他依法令發行的金融資產。

經濟部官員表示,依照內政部商業團體法訂定「商業團體分業標準」,預告期2個月後將公布實施;虛擬通貨商業為金管會列入洗錢防制的對象,若成立公會之後,可落實相關法令遵循及自律規範,並配合政策進行推動。

至於商業團體成立申請程序,經濟部官員表示,須由5家以上的業者向內政部提出,經詢問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意見後才可以成立;商業團體成立後也可以加入商總,壯大同業的力量,有助凝聚相關產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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