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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出招防爛尾樓爆雷 要求銀行強化信託

提要

緊盯買賣糾紛、建商財務異常等情況 必要時可扣住帳戶價金 確保專款專用

金管會。 聯合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 聯合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697字

經濟日報 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

爛尾樓事件頻傳,金管會要銀行強化信託協防。金管會昨(16)日指出,已發函信託公會與銀行,辦理不動產價金信託與開發信託,針對買方通知交易糾紛、建商財務糾紛甚至有財務異常,受託銀行可扣住信託帳戶價金,必要時也可要求建商提出改善措施與查核報告,確保消費者買房價金專款專用。

信託公會昨天舉行「信託業推動信託2.0計畫評鑑」頒獎典禮,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出席受訪指出,金管會與內政部還在討論有關建商預收款使用限制,目前尚未定案,但金管會已經和信託公會、銀行,陸續強化信託相關措施,力求為消費者把關。

金管會責令銀行防爛尾樓措施
金管會責令銀行防爛尾樓措施

銀行局長莊琇媛補充,針對建商預售屋的不動產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金管會已經陸續修正強化相關辦法,首先是當買方也就是消費者與建商出現交易糾紛,受託銀行要通知建商糾紛解決前可先把價金扣在信託帳上,不被建商動用,要等買賣糾紛解除後才行。

其次是受託銀行得知建商有財務困難或財務糾紛,銀行要做查證,必要時請建商提供改善措施。

莊琇媛最新發函給信託公會、各銀行的應行注意事項,則是受託銀行須特別注意如果建商財務狀況發生異常,必要時請建商提出查核報告,因為這是專款專用信託契約,受託銀行要確保帳戶內資金不會被建商移作他用。

莊琇媛說明,第一項與第二項強化措施,其實在去年就已經陸續上路,最後一項受託銀行可要求建商針對財務異常出具查核報告,則是最新的強化措施,金管會已要求信託公會與各銀行,要切實依照各項函文命令執行。

莊琇媛強調,不動產相關信託雖然不是履約保證,但這些措施都是要確保「專款專用」的信託契約,受託銀行有責任確保受託價金不被挪作他用,這是金管會與信託公會與受託銀行一起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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