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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避險降稅11/10實施 財政部公告適用範圍

本文共738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14日電

券商期盼的權證避險降稅將於11月10日上路,財政部今天公告相關子法,共3大重點,包含明訂避險必要範圍、要求券商訂定控管及查核機制、明定國稅局基於業務需要可請券商提供避險交易紀錄。

為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的稅負成本,提升其報價品質及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促進權證市場發展,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證交稅條例」修法,經總統公布後,權證避險降稅將於11月10日上路,實施5年至2028年11月9日。

券商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出售權證避險專戶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的股票,每日成交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部分,稅率自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

財政部今天預告權證避險降稅子法,一共3大重點,首先是「避險必要範圍」的認定,財政部設計「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表」,表中所列的「預計賣出標的股票避險金額」,權證交易稅率可適用千分之1。

同時,明細表中,包含計算是否有「超短避險金額」情形,倘賣出超過避險必要部位,被發現短漏稅情形,「超避」部分得回歸一般稅率課徵(稅率千分之3,當沖稅率千分之1.5),同時再依證交稅條例,可按未代徵或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

第二,子法規定,權證發行人應建立適當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落實執行、留存紀錄的相關事項,包括自營帳戶與避險專戶部位同一標的股票,不得違規相互轉撥等。

第三,國稅局因業務需要,得要求券商提供履行報價責任買賣認購售權證,及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的買賣交易紀錄,券商不能拒絕。

金管會稅式支出報告以2018年4月30日至6月29日整體市場權證日均值49.8億元估算,實施權證避險降稅,權證交易量將可大增1.78倍;稅收方面,證交稅可增加6.23億元、營所稅及綜所稅可增加2.45億元,合計稅收估將增加8.6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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