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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起金控大股東干政 金管會:遵法認知嚴重不足

本文共906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10日電

金管會對中信金辦理金檢,揪出國內第3起大股東不當干政案例。針對中信金公司治理失靈,金管會今天直批,中信金集團負責人及經理部門長期漠視,遵法認知嚴重不足。

中信金表示,尊重主管機關處分,將虛心檢討,並針對缺失事項持續改善精進,公司營運並無影響。

金管會金檢發現,中信金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合計1年7個月期間,固定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的大股東出席集團會議及主管餐敘,總計高達60場次,頻率密集且牽涉議題廣泛,並提供內部財業務、人事及開會資料給金控大股東,嚴重違反公司治理。

針對中信金集團任由大股東不當干政、公司治理失靈,金管會今天重懲中信金及子公司中信銀行、台灣人壽,中信金挨罰新台幣3000萬元,台壽挨罰1000萬元。

合計中信金集團挨罰4000萬元,為目前國內金控大股東干政最重罰,其中,中信金挨罰3000萬元罰鍰,已追平台新銀行因理專弊案挨罰的3000萬元,並列金管會銀行局出手最重罰。

金管會點出,中信金大股東不當干涉公司經營,明顯違反公司治理,但中信金集團負責人和經理部門長期漠視,遵法認知嚴重不足,違規事實已重大影響金控健全經營,此次採多面向處分,目的是導正中信金公司治理回到正軌。

除了罰鍰外,在人員方面,金管會罰中信金董事長停職半年、中信金副董事長停職1年,中信金總經理減薪3成為期3個月,中信金張姓專委今年度所有薪酬減薪5成為期1年;子公司台壽總經理停職1年。

同時,中信金及中信銀半年內禁止申請轉投資,中信銀半年內暫停申請設立國外分支機構,台壽1年內禁止新增不動產投資。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金融機構經營是以社會大眾信任為基礎,落實公司治理尤為重要,金控大股東若對經營決策有意見,應透過代表人、即透過董事在董事會上表達,並經董事會充分討論後作成最終決定。

林志吉強調,大股東不宜透過公司業務會議或逕洽經理階層討論甚至下指示,直接參與公司業務經營事項決策過程及執行作業。

金管會並對中信金集團提出2大監理要求,第一,中信金及子公司中信銀、台壽,應在收到裁罰書1個月內依比例原則究責涉案的內部失職主管,第二,中信金及子公司台壽均應針對缺失事項提出具體有效改善措施並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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