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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投資境外應透過合法管道 避免交易糾紛

本文共501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20日電

金管會今天示警,未經核准在台灣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依規定不得在台灣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民眾若透過不合法金融機構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投資風險。

過去陸續有民眾向金管會洽詢,請求協助確認相關業者是否為合法金融機構,金管會除了提供相關資訊給民眾外,在金管會網站已列載國內合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提供民眾利用。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未經核准在台灣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依規定不得在台灣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民眾若透過不合法金融機構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數種投資風險。

童政彰表示,基於教育宣導理念,金管會提醒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道以維護自身權益。

他指出,在台灣境內設立的銀行受國內法令管轄,若出現交易爭議,可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徑處理,非屬專業客戶還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解決紛爭。

童政彰表示,金管會已多次向金融機構宣導應恪遵相關規定,除了不得辦理未經核准業務外,也不得協助、介紹或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外國機構在台灣境內提供金融服務。

童政彰提到,若民眾發現有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可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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