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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羊頭賣狗肉冒名銀行作不法業務 金管會將移送業者

本文共655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企業若掛羊頭賣狗肉冒名銀行作不法業務,遭民眾檢舉則金管會將移送不法業者;金管會今日再呼籲民眾不要向未經金管會核准的機構買金融商品,此外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也指出,若有機構刻意在名稱上混淆讓民眾誤以為是合法機構而進行銀行業務,經民眾檢舉,金管會也將移送。

以前即有私人借貸公司,用「銀行」之名讓民眾誤解上門借款這類,這類冒用金融機構名稱作銀行的放款業務,銀行局發現這類問題現在仍有發生,童政彰認為,這得要銀行自己維護其「商標權」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金管會若接獲檢舉,也會移送。

為避免民眾再買未經金管會核准的非法機構發行的境外金融商品因而招致損失,金管會銀行局今日再呼籲,民眾必須先驗證該發行商品的機構是否為金管會核准的機構。

金管會表示,未經核准在台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依規定,將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民眾如透過不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於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需受我國法令管轄,如有交易爭議,得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逕處理,非屬專業客戶者,亦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獲得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且專業紛爭解決途徑,更多一層保障。

金管會指出,已多次向金融機構宣導應恪遵相關規定,除不得辦理未經核准的業務外,亦不得協助、介紹或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外國機構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金管會已於網站列載國內合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別,銀行局也有列示公告這些名單與網址,民眾除可上網搜尋瞭解之外,倘有發現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亦可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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