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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紐行案求償蔡友才遭最高法院廢棄 發回更一審

本文共663字

經濟日報 記者夏淑賢/台北即時報導

兆豐金控(2886)子公司兆豐銀行今天晚間公告,2016年兆豐銀紐約分行遭重罰,因此兆豐銀向前任董事長蔡友才、總經理吳漢卿求償,結果全案二審結果在雙方尚送至最高法院三審,最高法院決廢棄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等同全案二審階段重新來過,兆豐銀表示將與律師研商繼續維護銀行權益,預期將繼續訴訟作業。

兆豐銀晚間公告,兆豐銀行就2016年8月19日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DFS)裁罰1.8億美元,以及同年9月14日台灣金管會罰鍰1,000萬元,對前董事蔡友才、吳漢卿民事求償的三審上訴,於今天收到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的主文通知。

根據司法院網站,其主文為「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蔡友才為給付;駁回上訴人兆豐銀行請求上訴人蔡友才、被上訴人吳漢卿依序給付新臺幣玖仟萬、壹億四仟萬元本息之上訴,及各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不具名的執業律師解釋,根據其主文,兆豐銀與蔡友才都是三審上訴人,顯示二審結果雙方均有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是判決廢棄而非駁回,表示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遭廢棄,也就是不成立,發回更審即原本的二審階段重新來過,高等法院將再通知雙方當事人重啟訴訟程序。

根據資料,兆豐銀向蔡、吳求償台北地院一審敗訴,蔡、吳兩人免賠,兆豐銀不服即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結果高等法院判蔡友才賠5,000萬元,吳漢卿仍免賠,因此三審兆豐銀請求蔡除了二審判賠5,000萬元外還要再賠9,000萬元,對吳則是請求賠償1.4億元不變,結果最高法院判決廢棄原判,也就是二審蔡友才賠5,000萬元的結果也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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