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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聯名卡分手國泰 徐旭東:合約不能無期限

本文共661字

聯合報 記者林海/台北即時報導

遠東SOGO與國泰世華聯名卡合作將分手,昨日按仲裁結果行使合約終止權,對於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喊話要以和為貴,否則將抗告到底,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今親上火線反擊,簽合約不能沒有時間性,也沒有歸還權利金的問題。

「太平洋SOGO聯名卡」在2001年由國泰銀行的前身匯通銀行,與更名前的太平洋SOGO百貨簽訂獨家發行合約,蔡鎮宇就是當初國泰世華銀與SOGO聯名卡主談者,蔡鎮宇更喊話徐旭東「作生意不要都用訴訟方式」,希望雙方依照當初談定的「白紙黑字契約」。

但遠東SOGO則認為,聯名卡合約並未載明合約效期,相當不合理,也與聯名卡的運作常理相違,因此在履行20年後,去年就提付仲裁,並獲仲裁通過,認為遠東SOGO有合約終止權,而SOGO雖終止合約,但願意與國泰世華協商新約,同時也不排除與其他銀行合作。

對於蔡鎮宇的喊話,徐旭東今在遠東銀行股東會後表示,當初連名卡合約是遠東集團還未進入SOGO時簽的,過了20年,重新檢視也是很合理的。他也強調,會珍惜遠東、珍惜顧客,這事情不會使得兩家都不舒服,大家都要照顧自己,並不是太了不起的事情,坐下來談就好。

對於當初沒有訂下合約期限,遠東集團是否會覺得委屈,徐旭東不願多談,只認為「國泰是大企業,遠東也不小,沒什麼好吵的,遠東擔不起這個吵鬧。」

國泰世華對於遠東SOGO終止合約提出假處分,徐旭東則說,他對仲裁不滿意,當然可以去提。而國泰認為若要終止合約,遠東要歸還9億元的權利金,徐旭東則說,沒有這個權利金的問題,但強調仍是希望合作、和氣生財,只是有些地方如無限期的合約,應該要調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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