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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證監會新制 證期局將了解對企業影響程度

本文共1035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對於大陸要求在大陸境內的所有公司在海外IPO或SPO都必須向證監會申報,證期局表示,已要求證交所、櫃買中心和券商公會研議對台灣在大陸企業,或是在大陸有生產事業布局的台灣上市櫃公司的影響,除了相關監理機制,包括證監會所要求的IPO、SPO的事後報備細節,例如要報備哪些資料?股權架構的揭露到何種程度,都在證期局要求證券周邊單位研究的重點範圍之內。

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日前在財委會備詢時指出,今年預定要IPO的32家企業,有7家是台商企業;另外會受到大陸這項監理新規定影響的,國內約有85家上市公司,若再加上KY合計130家。

此外,目前越來越多的台商從大陸分散布局到東南亞等新南向地區,隨著生產重心的移轉,若延伸到新加坡、越南等其他海外地區上市或募資的需求,也必須大陸證監會進行申報。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依照目前了解,若台商企業要回台灣IPO,台灣的承銷券商恐怕也必須去向大陸證監會備案;證期局在今日也首度對外說明上述新的大陸申報制度在IPO與SPO不同的作法。

首先,若是被大陸認定必須備案的公司,3天之後必須向證監會備查,台商企業在申請之後的三個工作天就要去備案。其中,SPO是在募資完成時,三個工作天之後再去備案,若未照作,則會採取其生產基地將被剝離業務資產,或是被整改的措施;而若是IPO,則是在一旦決定要作IPO時,就必須進行申報,不能等到IPO完成之後再備查,由於不像SPO可完成之後再備查,因此被估計有大陸其他地區IPO需求的公司,所受影響最大。

據證期局了解,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管理辦法,在3月31日正式實施,適用所有國家,並非只針對台灣,主要規範業務經營活動,在大陸境內的境外註冊公司,若有募資行為,要報備股權結構、法律意見書,主要為事後報備,至於對企業的影響,證期局說要看實際執行狀況。

大陸這項新制,被視為「阿里巴巴條款」,根據證期局的了解,最早是因為阿里巴巴到海外設控股公司進行募資,現在則被擴大適用到所有在大陸當地境內註冊公司,只要跑到境外去上市、在海外設控股公司募資等,將一律適用。

對於後續證期局將掌握的重點,高晶萍也說明,尤其是對股權結構的申報,要事後報備到什麼程度會再進一步了解;倘若是現行在台灣年報上就必須揭露的資訊,當然影響不大,但現在不知大陸所謂的股權結構申報到底到哪一層,會否要求股權揭露的資料過細已涉及到大股東本身個資,或公司本身營運機密的保護,證期局將進行了解,同時已要求證交所比較其他國家的作法,了解大陸證監會的申報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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